十二乐坊赢了“假奏”官司被告章红艳表示失望并将上诉.docVIP

十二乐坊赢了“假奏”官司被告章红艳表示失望并将上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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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4 十二乐坊赢了“假奏”官司被告章红艳表示失望并将上诉      从2004年9月立案,引发社会关注的“女子十二乐坊假奏案”,2006年12月20日在北京市西城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原告方、乐坊经纪人王晓京和旗下的北京世纪星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胜诉,判决中央音乐学院副教授章红艳和浙江报业集团分别赔偿原告1.5万元精神抚慰金,并公开致歉。2月12日,远在美国的章红艳委托中华文化促进会,在京召开记者会,发表《关于所谓名誉侵权案的公开信》,表示“此案从受理、审判到判决,不仅令我失望,而且令人费解”。      章红艳:我痛恨虚假完美   章红艳在公开信中这样表述,“我作为一个音乐教育工作者和演奏者,关注音乐现状,维护民族音乐的健康发展和市场环境,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我确曾批评过这个乐坊的假奏行为。但我认为其性质属于正常的文艺批评。我的困惑首先在于,一审法院既然也认定我的言论是关于演出形式的意见及评论。为何将其纳入民事案件立案审理,并以导致被批评者‘社会评价降低’为由追究批评者。”   谈到“假奏”,章红艳坚持“我所批评的行为是以电视录播方式传输的所谓现场演出。”并再次表明,“以演员‘对手型’或‘对口型’混充‘现场演出’,这种追求虚假完美的做法对现场成千上万花钱买票的消费者既缺乏诚信也缺乏尊重,长此下去既不利于规范市场也不利于演员成长。”      章红艳系文促会的理事会员。该会一位负责人认为,这是一起司法不当干预艺术批评的事件,也是一次不良示范。艺术批评是一种审美评价。如不涉及人身攻击、个人隐私及著作权,不应作司法处理。并指出,近期,由谭盾作曲的歌剧《秦始皇》在纽约大都会演出后,美国主流媒体批评十分尖锐,说谭盾的作曲“病态”、“令人反胃”、而且“毫不羞愧地借用了”别人的作品;说张艺谋的执导“几乎让这出戏成为一出闹剧”。而至今没听说被批评者起诉媒体。相比之下,国内的艺术批评太弱,缺少维护文化尊严的环境,因为针对许多艺术现象缺少坦诚而有力的批评,也缺少文化争鸣的空气。???视晚会的假唱假奏仍是个有争议的问题。此议题与盗窃、贪污受贿不同,并没有法律层面上的评价标准。      王晓京:被告伤害了我们   这宗官司缘起2004年8月15日章红艳在杭州接受的一次采访。其时,章红艳在介绍中央音乐学院弹拨乐团赴浙江巡演的一个小范围媒体见面会上,回应浙江传媒集团下属《今日早报》记者针对乐坊的提问时,批评假奏现象。8月16日,该报刊登了题为《“女子十二乐坊”演出涉嫌作假?》一文,称章红艳指责“女子十二乐坊”在演奏会上公然作假,乐坊在现场演出时,乐器演奏声并非来自她们的亲手弹奏,而是来自幕后早已准备好的音乐磁带或CD。此言论一出,国内多家媒体予以转载,一时间,女子十二乐坊“假奏”成热门话题,直接给处在顶峰状态的乐坊来了个“急刹车”。      2月12日的记者会后,记者拨通王晓京的电话,王晓京提到当年舆论对乐坊的影响,仍然气愤不已:“我们当时在北美演出,当时北美所有的华人报纸都转载了这条消息,影响特别坏。2004年10月我们在上海的演出,票都卖不出去,损失好几十万。章红艳的这种言论对乐坊的女孩子们很不负责任,每次演出我们都要提前4、5个小时现场彩排、调音、做各种准备,加上演出时间,得8个多钟头。一句假奏把这些工作全否定了,非常不负责任,是恶意的诽谤,因此我们一定要跟她打官司”。记者追问乐坊是否存在假奏现象,王晓京表示“乐坊现场演出从来都不对手型”,没有违反《演出法》。对于章红艳表示上诉,王晓京很有信心,“我们还会赢”。   王晓京称对于乐坊,民乐界一直存在争议和各种各样的说法,他则认为其中很多来自于一些民乐人对新生事物的不接受,认为乐坊只是包装起来的,这是很片面的。他透露,乐坊已经瞄准欧美市场,而且要让更多的外国主流人群接受中国民族音乐文化。   对于这一引人注目的事件,记者希望听到业内其他人的看法,然而遗憾的是,没有人愿意公开表明自己的态度和立场,这个话题似乎成了一个“烫手的山芋”。是假唱、假奏等话题已经说得太多,也许第三者真的难以对此作出论断。那么,到底谁应该充当艺术真诚与否的判官呢?此事件值得所有为音乐事业健康发展的人来关注、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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