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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的媒介呈现与叙事模式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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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的媒介呈现与叙事模式研究
作为异常事件,犯罪常通过媒体进入公众视野,媒体则以承载着特定社会认知和价值判断的方式重构事件。研究媒体报道呈现出的犯罪案件,实质上是试图探寻内在于文本中的价值倾向。本文选择了犯罪案件中最为极端的类型――凶杀案,探讨在这些案件报道中所呈现出的凶手形象,并且试图通过文本窥见其隐藏的体系,以及这种话语实践可能给公众带来的认知。
目前对于媒体和犯罪的研究主要沿着三条路径进行:一是在业务操作层面上提出新闻工作者在报道案件时所应遵循的专业操守。例如,陈力丹等研究者指出,案件报道应当是全面、平衡、客观的事实,而不是带有主观倾向、偏袒一方的事实,更不是作出定性判断。然而,这些理想准则在实践中并不能完整实现。
第二条路径是从法律和道德的角度探讨媒体报道与警方侦查、司法过程及案件当事人(及其家人等)之间的关系,这是目前不少个案研究的重点。应该看到,一方面,的确有媒体在报道时对案件进行刻意的渲染和“炒作”,把犯罪当作猎奇的工具;另一方面,媒体的报道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矛盾冲突的地方往往体现着认知模式和价值判断的差异,这种不一致性仍需在更深的层次上寻找原因。
第三条路径是从社会影响的视角分析犯罪案件的报道对广泛社会成员所造成的效果。一些研究表明,犯罪案件在媒体报道中出现的频率远高于实际生活。例如,有学者对我国某都市报在2005年6月的社会报道进行分类,结果发现:“在报道的绝对数量上,涉及到环境问题的有23篇;生产安全问题的有17篇;涉及犯罪问题的却有76篇之多。”这些研究显示出媒体对犯罪的报道存在着偏差,而在某些人群身上,这种偏差尤为明显。例如,朱克斯在《传媒与犯罪》一书中指出,犯罪案件中女性常以一种刻板印象出现。由于媒体价值与社会主流价值之间保持一致的建构关系,一些研究者认为这种偏差实质上反映了群体认知中的某种倾向。
本文的研究更多基于媒介社会学视野,从媒体报道对日常生活的建构角度进行分析。媒体不仅重现了案件,还塑造了人物,将社会价值渗透在整个过程之中。我们关注的是,在凶杀报道中,媒体到底生产出了什么通过对比篇幅的长短、叙述事件的数量和进行简单的归类分析,我们讨论在显性层面,媒体的报道是否坚守了中立、平衡的原则;在隐性层面,则以文本细读的方法分析媒体的价值倾向。
本文选择了《南方周末》2007年~2008年有关凶杀案的所有报道作为样本,其中有两个案件的报道是2007年以前相关报道的后续,我们同样也把此前的相关报道纳入样本。因此,本文选入的是有关8起凶杀案的11篇报道(见下表)。
一、凶杀事件的叙事结构
记者对凶杀事件的报道多以讲故事的方法进行,即所谓“news as story”,它和一般的故事结构类似,大部分情况下讲述具有时间序列的一系列新闻事实。它与一般叙事的唯一不同之处,是其非虚构性――必须依据所采集的事实来排列和再现――记者所掌握的、既有的叙事结构对加工和再现为最终的“故事”,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所谓叙事结构,在这里指的是构成整个故事的框架,也就是组织和安排材料的方法。记者选择了什么样的叙事结构,就意味着他采用何种方式来表达对这一题材的思考和解读。
《南方周末》奉行“主题事件化,事件故事化,故事人物化,人物性格化”的采编原则,其编辑更将报道的叙事结构分为因果线性结构、缀合式团块结构、双线交织结构和回环式结构4种。其中,因果线性结构是该报凶杀案报道中最常用的结构。
11篇报道中,使用因果线性结构来建构报道内容的有6篇,它们分别是报道1、5、7、8、9、11;报道3使用了较为少见的双线交织结构,其他4篇则使用了缀合式团块结构,在这种结构中,每一个团块的基本结构也是线性的。
记者为何如此青睐线性结构一位学者的解释可能颇具价值:“情节中的事件应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有开端、发展和结局,事件之间应具有因果关系,其发展应符合或然律。”作为真实故事的再建构,新闻在叙事时亦遵从此规则。事实上,无论是团块结构还是线性结构,其中都富含因果关系元素。
在线性结构的叙事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记者按照因果关系来安排新闻事实,以及将其布局为一系列环环相扣的情节的意图。
《杀人者杨佳青春档案》在开头即提出疑问:是什么原因使得杨佳做出了杀人的行为。在随后的报道中我们看到,杨佳首度解释犯案动机的第一句话赫然是:“有些委屈如果要一辈子背在身上,那我宁愿犯法。任何事情,你要给我一个说法,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随后,通过对一系列关键性事实的安排,一条带有因果链的线性结构呼之欲出。
缀合式团块结构同样遵循以因果线性关系来结构各并列单元的报道原则。例如,在对汝南少年的报道中,记者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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