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劳动法案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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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劳动法;;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三、劳动就业原则;案例;案例分析;案例扩展;一、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一、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1)晚上加班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周末加班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春节、中秋节加班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解释】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加班时间;一、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一、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一、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年休假;年休假;不享受当年年休假:;二、工资制度;二、工资制度;三、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二、劳动合同法;二、劳动合同法;?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 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单位支付报 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1、个体户与雇工;三、劳动合同的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解释】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当自《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年限从用工之日算,而次数从08年后开始算) 例如,王某2006年7月1日正式到甲公司上班,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是1年:第一次续订时间应为2007年7月1日,由于此时《劳动合同法》尚未实施,这次续订不计入“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假定双方2007年7月1日又续订了1年期劳动合同,则2008年7月1日可以再次续订,算为“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之第一次。 ;问题一 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否等同于铁饭碗?;三、劳动合同的订立;试用期;试用期长度;试用期;试用期;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表;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表;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表;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表;服务期;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廖建华曾任金蝶软件公司西南区总经理、成都分公司总经理,05年初调任深圳总公司掌管金蝶在全国的售后服务。同年9月廖离开金蝶,数月后加入用友软件公司。金蝶06年3月起诉廖违反竞业限制,要求廖离开用友公司,并赔偿10万元。 金碟的理由:双方签订《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离职后一年内,在与甲方存在商业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廖的抗辩:虽与金蝶签有竞业限制条款,但该 条款无法律约束力。因为竞业限制补偿金系用人单 位限制劳动者就业而支付的对价,是劳动合同解除 或终止后向员工支付的补偿,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 解除或终止后是否按照法定标准支付竞业限制补偿 金是竞业限制条款生效的前提条件。虽然金蝶约定 竞业限制补偿金包含在每月发放的薪资和福利待遇 中,但是员工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是员工付出劳动所 获得的报酬,而竞业限制补偿金系员工离职后方产 生的补偿费用,二者性质完全不同,支付依据也不 同,显然金蝶乱立名目,刻意规避合同解除或终止 后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之义务,同时自己每月的工 资条中也没有“竞业限制补偿金”项。; 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已于06年12月对廖案做出维持原劳动仲裁结果的裁决。廖未上诉。; 案例讨论 天价违约金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 某公司聘得持有某财经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文凭的刘某为销售经理,双方于2008年1月12日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在合同履行7个月后,公司查实刘某的学历证明系伪造,遂通知刘某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拒绝支付刘某的工资。问:该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拒付工资是否合法?; 胡小姐2007年12月31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内容 包括“公司每月从员工工资中提留200元,作年终分配;员工辞职或辞退,所提留的工资全部作为自动放弃”。胡小姐在合同上签了字。08年6月15日,胡小姐因身体不适而辞职。在工资结算时,要求返还5个月的提留工资1000元。遭公司拒绝,理由是: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辞职,所提留的工资全部作自动放弃”,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具有约束力。问:该条款有效吗?; 孙某与建筑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第七条 “员工进入工地应戴安全帽,违者,发生伤亡事故公司概不负责”,孙某在合同上签了字。3个月后,孙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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