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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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6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发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天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天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人员。 一、规范性问题 1、2006年12月,股权转让。公司创始人之一吴祖喜出清其持有的股权。结合上述情况,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说明发行人历次出资、增资及股权转让的资金来源、合法性;补充披露增资及股权转让的原因、价格、定价依据,说明定价的公允性;说明新增股东(包括法人股东的自然人股东)的详细情况等,就新增股东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是否在公司任职等发表明确核查意见;说明公司的自然人股东以及法人股东的终极股东等是否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资格要求的情况,是否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的情况。 信息披露问题 1、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手机屏幕尺寸越大,价格也相应较高,而发行人2.0寸收入占比5.22%、2.0寸-3.5寸产品2015年收入占比9.56%,、3.5寸以上产品收入占比83.2%且报告期内增长迅速。(1)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进一步按分部披露要求补充3.5寸以上产品的收入、成本、毛利、毛利率情况。(2)请会计师对发行人是否严格执行其会计政策规定的确认收入时点进行核查并说明核查意见。(3)请会计师对发行人最近一期是否存在延期确认收入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4)请保荐机构对发行人不同尺寸、不同品牌的产品价格与毛利率存在较大差异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5)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发行人销售价格是根据产品成本加合理毛利率并结合市场行情确认,请保荐机构结合上述情况对发行人合同约定价格、毛利率与实际销售价格、毛利率是否存在重大差异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6)请保荐机构说明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实现收入真实性的核查情况及核查结论。 2、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商品报关出口通过供应链公司执行,而销售回款途径为客户境外付款同兴达贸易、同兴达贸易付款供应链公司、供应链付款发行人。(1)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章节补充披露发行人、供应链公司、客户交易中发票流向情况。(2)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付款模式中添加“同兴达贸易”中间转手角色以及供应链公司为何不能完成回款的原因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3、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及上市公司公告,发行人2015年毛利率较2014年同向提升,而同行业上市公司却同向下降。(1)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补充披露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差异的具体原因。(2)请保荐机构结合产品销售价格及其成本变动趋势等对发行人毛利率进行核查并说明报告期各期毛利率变动的驱动因素。(3)请保荐机构核查并说明发行人2015年毛利率较2014年增长的具体原因。 4、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产品最终应用到手机,而手机终端销售出现需求放缓、品牌越来越多且竞争越来越激烈等情况。请保荐机构根据公开数据对手机品牌商生产、销售状态进行了解,并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章节补充披露移动终端销售竞争状态、中小尺寸液晶显示模组受移动终端影响程度以及技术更新情况、发行人与国内主要行业企业技术对比情况。 5、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报告期与供应链公司在采购与销售环节均存在合作。(1)请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与供应链进行上述合作的必要性以及发行人出口销售是否存在相关资格。(2)请在招股说明书“业务与技术”章节补充披露报告期内通过供应链公司采购与销售情况以及前五名情况采购与销售。(3)请保荐机构对发行人供应链公司采购、销售业务进行核查并说明公司采购来源、销售去向的真实情况。(4)请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主要原材料主要采购于台湾地区而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却为发行人周边公司的原因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6、据发行人财务报表显示发行人期末货币资金占总资产比例较大,但招股说明书却未披露货币资金相关情况。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进行货币资金相关情况的披露。 7、请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公司员工薪酬制度,各级别、各类岗位员工收入水平、大致范围及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比较情况,公司未来薪酬制度及水平变化趋势。 8、请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完整、准确的披露关联方关系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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