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沽区环保干部培训班讲座——新《水污染防治法》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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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沽区环保干部培训班讲座——新《水污染防治法》解读

第二讲《水污染防治法》解读;;;;;;;;;;;;;;;;;;;;;;;;;;; * 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违者,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处2万——10万元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 (58、81); * 禁止在二级保护区内新、改、扩建排污项目。违者,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50万元罚款;并报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关闭(59、81);; * 禁止在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项目;改建项目,不得增排污量。处罚同④(60、81); * 明确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机关和争议解决机制(56)。 ——总量控制制度(修订) 新法进一步完善了总量控制制度:;扩大了总量控制制度的适用范围,不再局限于排污达标但水质不达标的水体(注:现行法规定,总控只适用于排污达标但水质不达标的特殊水体(18)); 要求地方政府将总??控制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基层和排污单位(18); 允许省级政府确定本行政区域的“地方重点水污染物”(18);;;;;;;;;;;——限期治理制度(修订) 新法将限期治理决定权赋予了环境行政主 管部门。 ★ 新法第74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超标排 污或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总量指标的,由县 级以上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 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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