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和休假管理细则(3.0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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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和休假管理细则(3.0版)

员工考勤和休假管理细则 (3.0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肃工作纪律,维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同时为使员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以饱满、敬业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工作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三条 根据业务需要,不同工作城市及岗位实行不同工时制。 (一)标准工时制: 1、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8:30-17:30;午餐休息时间12:00-13:00; 2、适用范围:北京执行标准工时制员工及国家中心、天津、广州、武汉、成都区域中心负责人; 3、在确保部门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下,北京标准工时制员工可享受错时上下班政策;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细化、安排本部门员工具体到岗时间,但各部门须在正常工作时间内(8:30-17:30)安排值守、保证运转。(错时上下班时间划分见下表) 部门上班时间下班时间说明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行政部、商务执行部、市场运营部、彩票信息部、技术管理部、各部门负责人及以上级别人员8:30-9:00之间17:30-18:00之间如8:30上班,则17:30下班;8:45上班,则17:45下班;其余类推产品管理部、研发一部、研发二部、测试部、技术支持部、客户服务部、基础运维部8:30-9:30之间17:30-18:30之间如8:30上班,则17:30下班;9:00上班,则18:00下班;其余类推(二)综合计算工时制(具体见《综合计算工时制员工管理细则》)。 第四条 考勤方式:采取指纹记录形式。 第五条 工作日的考勤管理包括出勤、迟到、早退、未打卡、外出公干、旷工、不可预见等情况。 (一)出勤:员工按时到达或离开工作岗位,即为正常出勤; (二)迟到:在公司规定上班时间未按时到岗则视为迟到,每月迟到时间在1小时之内的豁免1次;从第2次开始,迟到1个小时之内扣款50元;从第1次开始,超出1个小时之外的迟到时间,按事假标准计算(不足1个小时按1个小时计);工作时间内,经抽查发现仍在餐厅用早餐者,视同迟到。 (三)早退:在工作时间提前离岗且未经领导批准者视为早退,其处理原则等同旷工。员工8:30后到岗视为参与弹性工作制,须根据到岗时间推算下班时间,未到下班时间打卡离开均视为早退,不做迟到处理。 (四)未打卡:每月豁免1次,从第2次开始,未打卡一次扣款50元;员工出现未打卡的情况,需填写《未打卡申请》,经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交人力资源部存档;不可预见(见本条第(七)点)或考勤机故障,须员工本人用办公室座机拨打人力资源部考勤管理员手机,由人力资源部考勤管理员手工记录出勤时间。 (五)因外出公干:因工作需要在本市范围从事公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会议等),须填写《外出公干申请单》; (六)有以下情形的视为旷工: 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岗者; 2、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假期期满,无续假申请不到岗者; 4、假期期满,续假申请未获批准,不到岗者; 5、使用虚假理由请假者; 6、处理办法: 1)最小计算单位为半天,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计; 2)每旷工半天,扣发100%的日岗位工资+日绩效工资; 3)一年累计旷工3次或3天,则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七)人性化措施:因全市实行大规模的交通管制或特大雨、雪等严重恶劣天气、地铁故障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考勤的,经公司核实情况后,可酌情统一给与豁免。 第三章 休假管理 第六条 公休日与法定节假日: (一)公休日:每周六、日两天,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员工保证每周有两天休息。 (二)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条 事假:员工需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称为事假。 (一)事假按(日岗位工资+日绩效工资)×100%标准扣发。 (二)事假最小请假单位为1小时。 (三)原则上每年事假上限为15天。 第八条 病假:员工因病不能正常工作或需占用工作时间到医院就诊的,称为病假。 (一)全年病假的处理办法: 全年累计请病假扣发工资标准备注1-10(含)天之内(日岗位工资×20%+日绩效工资×100%)11-21(含)天之内(日岗位工资×40%+日绩效工资×100%)超过22(含)天(日岗位工资+日绩效工资)×100%(二)病假最小请假单位为1小时。 (三)单次病假2天以上须持医院证明。 (四)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长时间休养的,根据国家医疗期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下列情形视为公假: (一)员工凭子女学校通知书参加学校召开家长会的。 (二)带子女打预防针、体检有保健部门通知的。 (三)女员工进行产前检查(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 第十条 年假:具体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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