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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产品检验部07年工作计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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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2014年5月23日
LOGO目录
一、适用范围
二、术语和定义
三、基本要求
四、营养成分表格式及要求
五、营养声称
六、易错例析
七、营养标签的制作步骤
一、适用范围
1.1执行范围
1.1.1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上
营养信息的描述和说明;
1.1.2本标准不适用于保健食品、预包装特
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上营养标签的标示。
一、适用范围
1.2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
的预包装食品
1.2.1生鲜食品,如包装的生肉、生鱼、生蔬菜和水果、禽
蛋等,现制现售的食品;(食品的营养素含量波动大)
是指预先定量包装的、未经烹煮、未添加其它配料的生
肉、生鱼、生蔬菜和水果等,如袋装鲜(或冻)虾、肉、鱼
或鱼块、肉块、肉馅等。此外,未添加其它配料的干制品类,
如干蘑菇、木耳、干水果、干蔬菜等,以及生鲜蛋类等,也
属于本标准中生鲜食品的范围。
但是,预包装速冻面米制品和冷冻调理食品不属于豁免
范围,如速冻饺子、包子、汤圆、虾丸等。
生鲜食品
一、适用范围
1.2.2包装总表面积≤100 cm2或最大表面面积≤20 cm2的
食品;(包装小,不能满足营养标签内容)
产品包装总表面积小于等于100cm2或最大表面面积小
于等于20cm2的预包装食品可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但允
许自愿标示营养信息。这类产品自愿标示营养信息时,可
使用文字格式,并可省略营养素参考值(NRV)标示。
包装总表面积计算可在包装未放置产品时平铺测定,
但应除去封边所占尺寸。包装最大表面面积的计算方法同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的附录A。
一、适用范围
1.2.3乙醇含量≥0.5%的饮料酒类,包装饮用水类;(食
用量小、对机体营养素的摄入贡献较小)
酒精含量大于等于0.5%的饮料酒类产品,包括发酵
酒及其配制酒、蒸馏酒及其配制酒以及其他酒类(如料
酒等)。上述酒类产品除水分和酒精外,基本不含任何
营养素,可不标示营养标签。
包装饮用水是指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及其
他饮用水,这类产品主要提供水分,基本不提供营养素
,因此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
酒类、饮用水
一、适用范围
1.2.4每日食用量≤10g或10ml的预包装食品;
指食用量少、对机体营养素的摄入贡献较小,或者单一成分调味品
的食品,具体包括:
.调味品:味精、醋等;
.甜味料:食糖、淀粉糖、花粉、餐桌甜味料、调味糖浆等;
.香辛料:花椒、大料、辣椒等单一原料香辛料和五香粉、咖喱
粉等多种香辛料混合物;
.可食用比例较小的食品:茶叶(包括袋泡茶)、胶基糖果、咖
啡豆、研磨咖啡等;
.其他:酵母,食用淀粉等。
但是,对于单项营养素含量较高、对营养素日摄入量影响较大的食
品,如腐乳类、酱腌菜(咸菜)、酱油、酱类(黄酱、肉酱、辣酱、豆
瓣酱等)以及复合调味料等,应当标示营养标签。
一、适用范围
1.2.5符合以上条件的预包装食品,如果有以下情形,则
应当按照营养标签标准的要求,强制标注营养标签:
a.企业自愿选择标识营养标签的;
b.标签中有任何营养信息(如“蛋白质≥3.3%”等)的。
但是,相关产品标准中允许使用的工艺、分类等内容的描
述,不应当作为营养信息,如“脱盐乳清粉”等;
c.使用了营养强化剂、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植物油的;
d.标签中有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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