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化产品检验部07年工作计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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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产品检验部07年工作计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LOGO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2014年5月23日 LOGO目录 一、适用范围 二、术语和定义 三、基本要求 四、营养成分表格式及要求 五、营养声称 六、易错例析 七、营养标签的制作步骤 一、适用范围 1.1执行范围 1.1.1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上 营养信息的描述和说明; 1.1.2本标准不适用于保健食品、预包装特 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上营养标签的标示。 一、适用范围 1.2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 的预包装食品 1.2.1生鲜食品,如包装的生肉、生鱼、生蔬菜和水果、禽 蛋等,现制现售的食品;(食品的营养素含量波动大) 是指预先定量包装的、未经烹煮、未添加其它配料的生 肉、生鱼、生蔬菜和水果等,如袋装鲜(或冻)虾、肉、鱼 或鱼块、肉块、肉馅等。此外,未添加其它配料的干制品类, 如干蘑菇、木耳、干水果、干蔬菜等,以及生鲜蛋类等,也 属于本标准中生鲜食品的范围。 但是,预包装速冻面米制品和冷冻调理食品不属于豁免 范围,如速冻饺子、包子、汤圆、虾丸等。 生鲜食品 一、适用范围 1.2.2包装总表面积≤100 cm2或最大表面面积≤20 cm2的 食品;(包装小,不能满足营养标签内容) 产品包装总表面积小于等于100cm2或最大表面面积小 于等于20cm2的预包装食品可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但允 许自愿标示营养信息。这类产品自愿标示营养信息时,可 使用文字格式,并可省略营养素参考值(NRV)标示。 包装总表面积计算可在包装未放置产品时平铺测定, 但应除去封边所占尺寸。包装最大表面面积的计算方法同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的附录A。 一、适用范围 1.2.3乙醇含量≥0.5%的饮料酒类,包装饮用水类;(食 用量小、对机体营养素的摄入贡献较小) 酒精含量大于等于0.5%的饮料酒类产品,包括发酵 酒及其配制酒、蒸馏酒及其配制酒以及其他酒类(如料 酒等)。上述酒类产品除水分和酒精外,基本不含任何 营养素,可不标示营养标签。 包装饮用水是指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及其 他饮用水,这类产品主要提供水分,基本不提供营养素 ,因此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 酒类、饮用水 一、适用范围 1.2.4每日食用量≤10g或10ml的预包装食品; 指食用量少、对机体营养素的摄入贡献较小,或者单一成分调味品 的食品,具体包括: .调味品:味精、醋等; .甜味料:食糖、淀粉糖、花粉、餐桌甜味料、调味糖浆等; .香辛料:花椒、大料、辣椒等单一原料香辛料和五香粉、咖喱 粉等多种香辛料混合物; .可食用比例较小的食品:茶叶(包括袋泡茶)、胶基糖果、咖 啡豆、研磨咖啡等; .其他:酵母,食用淀粉等。 但是,对于单项营养素含量较高、对营养素日摄入量影响较大的食 品,如腐乳类、酱腌菜(咸菜)、酱油、酱类(黄酱、肉酱、辣酱、豆 瓣酱等)以及复合调味料等,应当标示营养标签。 一、适用范围 1.2.5符合以上条件的预包装食品,如果有以下情形,则 应当按照营养标签标准的要求,强制标注营养标签: a.企业自愿选择标识营养标签的; b.标签中有任何营养信息(如“蛋白质≥3.3%”等)的。 但是,相关产品标准中允许使用的工艺、分类等内容的描 述,不应当作为营养信息,如“脱盐乳清粉”等; c.使用了营养强化剂、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植物油的; d.标签中有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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