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邮政法.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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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邮政法

PAGE PAGE 2解读《邮政法》2009-07-06问:修订后的《邮政法》最大特点是什么?核心是什么?答:修订后的《邮政法》的最大特点是以法制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邮政业的科学发展。总的来看,这部法律适应新的形势,坚持积极推进邮政改革和促进发展的原则,将党和国家扶持邮政业发展的大政方针法定化,将邮政体制改革的成果固定化,将邮政行政管理制度规范化。修订后的《邮政法》借鉴世界邮政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充分依据我国的基本国情,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制度设计,形成了邮政业法制基础体系,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现实操作性其核心内容:一是建立了邮政普遍服务的保障和监督制度,将保障公民通信权利作为立法的重要内容。二是建立快递市场准入制度,明确了包括快递企业、快递业务、快件的法律地位。三是适应邮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政企分开、权责明确、职能统一的邮政管理制度,并进一步加强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问: 总结《邮政法》历时十年的修订历程,得出邮政法制建设的发展趋势是什么?答:邮政法制建设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对邮政业的科学发展具有基础和保障作用。《邮政法》长达十年的修订历程,实际上也是邮政法制建设不断推进,邮政业发展认识不断深化,邮政业发展目标不断清晰的过程。纵观邮政业所有的改革,都围绕着如何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如何推进现代化邮政建设,如何强化政府管理保证邮政市场的公平竞争等方面进行。邮政法制建设也同样以这些问题为核心,顺应社会和时代的要求向前推进。问:《邮政法》建立了快递市场准入制度,这些规定会如何影响快递市场的竞争格局?答:近年来,我国快递市场迅速发展,已具有相当规模,竞争格局基本形成。目前,我国快递市场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登记备案的快递企业有5000多家,从业人员30余万人,年增长速度在20%以上,年营业额达到400亿元。快递市场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服务质量不高。市场上存在较多违规行为,损害了用户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快递行业的声誉,不利于快递业务的健康发展。缺乏准入门槛。一些企业不具备经营快递业务的基本条件,随意进入退出市场,扰乱了市场秩序。安全隐患较多。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快递渠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修订后的《邮政法》通过建立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制度,让符合条件,具备能力的快递业务经营者进入市场,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这对促进快递市场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有益的。信件以及包裹、印刷品等物品的快递业务,直接关系到用户通信秘密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保护,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依法加强监管。《邮政法》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规定,也是根据国务院《邮政体制改革方案》的规定,并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实施的。《邮政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具备六项条件,这六项条件涉及企业法人条件、注册资本金、服务能力、服务质量管理、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等方面。目前,国家邮政局正在抓紧起草《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章,会在《邮政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行细化,使之更具操作性。快递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给予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进入市场的均等机会,使其在市场中进行公平竞争,这符合市场经济的平等性要求,有利于快递市场的健康发展。问:《邮政法》对邮政专营的规定作了哪些修订?确定邮政专营范围时,应该考虑哪些方面的因素?答:目前,绝大部分国家保留了邮政企业对一定范围内信件寄递业务专营的制度。随着世界邮政改革的不断深化,邮政专营的范围也在不断调整,总体的趋势是逐步缩小。《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目前,《国务院关于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的规定》已经列入国务院2009年立法计划,国家邮政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起草,基本思路是既要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维护邮政通信和信息安全,又要考虑邮政业改革发展的趋势和当前市场竞争的现实,统筹兼顾,稳妥处理。问:50万的快递企业注册资本金最低门槛,是否对规模较小的民营快递企业造成很大影响?答:修订后的《邮政法》第一次在法律上明确了快递企业的法律地位,并通过市场准入制度给予平等的发展机会,适应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快递业务的需求。社会普遍表示欢迎和期待。设立注册资本金最低门槛,对一些现在已经营快递业务,而又不具备基本条件的小快递企业来说会有影响。考虑到这一点,从照顾现实出发,《邮政法》也对不具备相关条件的快递企业作出了过渡性规定,即:《邮政法》公布前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具备《邮政法》规定的经营快递业务的条件的,应当在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邮政法》规定的条件,逾期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不得继续经营快递业务。依照法律规定,邮政管理部门正在抓紧起草有关的规章,为暂时达不到条件的快递企业提供一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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