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宏观科技管理体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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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宏观科技管理体制

美国宏观科技管理体制 一、美国宏观科技管理体制的基本轮廓 美国的科技管理体制属多元分散型,这一格局是在二战以后确立的。这是因为战后国会和政府都不同意设立一个由V.Bush 提出的“科学局”,以取代战时的“科学研究与发展局”。这样,在科技管理体制上,联邦政府没有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全国科学技术活动的组织、协调与规划,而是由行政、立法、司法三个系统不同程度地参与国家科学技术政策的制定和科技工作的管理,其中行政系统涉入程度最大。 美国宏观科技体制主要包括总统班子(白宫科技管理机构)、国会(参众两院)和各联邦部门。各联邦部门大都有涉及科技的管理机构,其中最重要的部门有国防部、卫生部、能源部、国家航空航天局、商务部、农业部、运输部、环保局、国家科学基金会等等。 政府的主导作用是通过科技政策与法律法规的制定、科技研究开发经费的分配和研究项目的咨询等手段,对全国的科技活动施加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美国总统和国会制定国家总的科技政策。政府各部门为实现特定任务在编制科技政策和建设方面拥有很大的自主权。 国会是美国立法机构,对美国科学技术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国会通过其对全国科学技术的立法权、大型科研项目的拨款权、政府各部门科研经费的审批权来保障科技的发展。 国会参众两院内设有各种常设会议达70个。其中与科技密切相关的有20个左右。此外,国会还下设技术评估局、国会图书馆中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参考服务部等机构。以上机构对全国科技立法、大型科技项目审批和拨款起决定作用。它有权单独委托有关科研部门组成“特别咨询小组”,对任何科研项目有关疑点进行质询,对其可行性进行评估认证,还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对某些项目重新设计等。“特别咨询小组”由委托部门聘请有关学科中的知名科学家、教授、专家及工商企业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国家科学基金会(NSF)独立于总统行政办公室之外,是美国联邦政府为资助基础研究、促进科学教育、发展科技情报工作、促进国际合作而专设的独立科技管理机构。它是根据美国总统签署的“国家科学基金会法”,于1950年成立的。由于基金会的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通常反映了联邦政府的科技政策,因而受到科学界的高度重视。 联邦政府的有关部、局如国防部始终是联邦政府中科研经费开支最大的部门,多年来一直占联邦科研经费总额的50%左右,是联邦政府支持基础研究的主要单位之一。国防部的军事科研工作不仅为军方提供大量用于现代化武器系统的新技术,同时提供大量的用于民用品生产的新技术。其他重要机构还有如国家航空航天局、能源部、商务部、国家医学科学院等。 二、美国政府主要宏观科技管理机构的分类 1、核心决策与咨询机构:白宫与国会 前者包括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OSTP)、总统科技顾问委员会和国家科技委员会。其中,OSTP具有较强的行政和管理职能,其他两个都是咨询、协调性质的委员会。所有这三个机构的主任,都由总统科技事务助理兼任。 美国国会的参众两院都有负责科技事务的委员会。众议院负责科技事务的是科学委员会。参议院负责科技事务的授权委员会是商务、科学与运输委员会。 白宫与国会是美国科技决策的核心,也是各种政治势力争夺决策主导权的焦点。 2、专职科技管理部门 国家科学基金会(NSF)是美国行政机构中唯一的专职科技管理部门。和中国不同,专职科技管理部门在美国宏观科技管理体制中并不扮演决定性的角色。从经费上看,2001年NSF实际支配科研经费约30亿美元,只占全部联邦科研经费(700亿美元)的不到5%。 NSF基本上不具有归口管理的职能,也没有下属研究机构。它的职能更多是提供“横向”的资助,也就是说,对于不适合由各具体职能部门承担的科技工作,特别是一些基础研究,主要由NSF资助并管理。 NSF承担的一个“归口”管理职能是:对全国科技资源(包括人才资源)的调查和掌握。包括对全国现有的科学家和工程师登记备案,对国内科技资源的有关数据进行统计、解释和分析,对全国大学和科研机构获得的联邦科技经费总额进行调查统计等,并每年向总统和国会汇报。 此外,美国也有国家科学院、工程院等专职科技管理机构,但它们是半官方性质,主要授予荣誉学术地位,提供政策咨询等。行政管理的职能很弱。 3、其他资助和管理科研项目的政府管理机构 许多联邦政府部门都资助科研项目。特别是对于和国家战略性目标有关的科技研究,如国防、农业、环保、医药等等,美国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而是分属于各个不同的职能部门,由它们各自根据自己部门的使命去管理。在经费管理上,也直接拨给各个部门。 根据2002年实际支配的研发经费数量,最重要的部门分别是:国防部(498.77亿美元)、健康与人类服务部(240.16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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