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订立合同有学问[公开课].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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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订立合同有学问[公开课]

1、合同订立的含义? 2、合同订立的步骤?如何理解要约、要约邀请、承诺? 3、合同的内容? 4、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3.2 订立合同有学问;一、订立合同两步走;2、订立的过程;(1)要约;③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②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3)承诺;悬赏广告:广告人发出悬赏广告为要约,行为人完成悬赏广告规定的行为是承诺 招投标:招标公告为要约邀请,投标为要约,定标为承诺 拍卖:拍卖广告是要约邀请,竞买是要约,拍定是承诺 商场标示:“正在售出”为要约,“样品”视为要约邀请;知识点一;知识点一;探究 赵某、陈某两人在网上某聊天室发帖子,就一台笔记本电脑的买卖事宜进行商洽。2011年6月7日赵某称:“我有笔记本电脑一台,配置为……,九成新,8000元欲出手。”6月8日陈某回帖子称:“东西不错。7800元可要。”;【提示】第一,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6月7日赵某的帖子属于要约。6月8日陈某的帖子由于提出了对价格这一要约的实质性内容的变更,6月7日赵某的要约失效,此时陈某发出的是新要约而非承诺,6月9日赵某的帖子由于提出了履行,因此也不能认为是对6月8日陈某的帖子要约的承诺,而应当认为是一个新的要约。 6月11日陈某的帖子则显然属于对6月9日赵某发出的要约的承诺。;参考答案: 第一,本题中属于要约的帖子有三个:6月7日赵某的帖子;6月8日陈某的帖子;6月9日赵某的帖子。  第二,合同的成立地点。在本题中,赵某、陈某采用的是电子邮件这一数据电文的形式订立的合同,因此应当以承诺的收件人即赵某的主营业地作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由于赵某没有主营业地,因此以其经常居住地C地作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015年3月1日,某超市想要购进一批毛巾,于是向几家毛巾厂发出电报,称:本超市欲购进毛巾,如果有全棉新款,请附图样与说明,我商场将派人前往洽谈购买事宜。于是有几家毛巾厂都回电,称自己满足该超市的要求并且附上了图样与说明。其中一家毛巾厂甲厂寄送了图样和说明后,又送了100条毛巾到该超市,超市看货后不满意,于是决定不买甲厂的毛巾。甲厂认为超市发出的是要约,他送毛巾的行为是承诺,合同因为承诺而生效。超市拒绝购买是违约行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而超市认为他的发出电报行为是一种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超市不受该行为约束。 讨论:你觉得该如何解决这个纠纷? (提示:找出双方争议的焦点)??;双方争议 的焦点:;分析: 这个电报是超市发出的,即特定的人发出的。但是,根据这份电报的内容,是不具备一个合同应该具备的主要条款的。没有标的的数量,价款,也没有履行的期限。因此这根本不是一份要约,而是一项要约邀请。超市是不受该行为的约束的。超市和甲厂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关系,甲厂受到的损失应该自己承担。; ;案例演练; 甲乙双方口头约定购销合同,甲方向乙方购买20万瓶劣质酒,货款为24万元,交款提货,并约定乙方须加贴名牌商标,以便甲方冒充名酒出售。在合同履行时,甲方借口手头一时紧,只付了15万元即提走了全部货物。乙方一再催讨无道,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方如数支付拖欠的货款。 请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该购销合同是否有效?理由何在? (2)双方各自返还财物给对方,是否可以?为什么? (3)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时,应如何处理双方的经济责任? (4)该购销合同若为无效,其无效应从何时开始?;分析提示: (1)该购销合同为无效合同。理由是: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本案中的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劣质酒冒充名牌酒的行为,不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而且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应确认为该和同是无效合同。 (2)在本案处理中,不能采取各自返还对方财物的方法,因为双方订约时都是恶意,不仅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且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3)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时,应当追缴20万瓶劣质酒和乙方的15万元以及甲方尚未支付的9万元货款。理由是:《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4)该无效的合同,从其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即从其订立时起无效。 ;1、有效合同的要求;2、无效合同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温馨提示;P46探究提示; 小吴刚刚大专毕业,但是大专学历在某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大城市常常被轻视。小吴本人想做管理和技术方面的工作,可一般的企业招管理或技术人员,都要求最低学历为本科以上,他根本不够资格递简历,而操作岗位的工作他又不愿意做,怎么办呢?小吴苦思冥想,决定采用投机取巧的办法,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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