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起点司法考试模拟试卷A卷-卷四答案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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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起点司法考试模拟试卷A卷-卷四答案解析

考吧天空 QQ:756765208  PAGE \* MERGEFORMAT 2 第 页,共2页 新起点2013年司法考试模拟试卷A卷 (试卷四)答案及解析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本题20分) 无。 (本题22分) 答案:1.事实一不构成绑架罪。因为宋某和石某并没有以王某为人质向王某的家人勒索钱财。 2.本案中,宋某和石某逼迫王某在协议上捺印、写收条的行为的实质是强行建立一个并不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认为抢劫罪的犯罪对象可以是财产性利益,那么二人的行为就构成抢劫罪。如果认为抢劫罪的犯罪对象不能是财产性利益,那么二人的行为就不构成抢劫罪。 3.宋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不是“因抢劫而致人死亡”,所以应该单独评价为故意杀人罪,并与抢劫罪???罪并罚。 4.石某不需要为王某的死亡负责,这超出了他们的共同犯意。杀人行为发生在石某离开之后,他对此并无犯意。所以,石某不需要为王某的死亡负责。 5.宋某构成诈骗罪。由于本案中的抢劫罪和诈骗罪不具有“类型性”的牵连关系,所以二罪之间不构成牵连犯,应该数罪并罚。另外,宋某诈骗的对象并非王某,而是王某的儿子,这也说明这是独立的另一个犯罪。 (本题20分) 答案:1.能。 2.能。 3.不能。 4.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5.由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将抗诉书交海淀区人民法院,并且抄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6.应当对全案审查,一并处理。其余二被告人可以参加法庭调查、法庭辩论。 7.提出再审抗诉。 解析: 1.能。《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41条第2项规定,对第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判决、裁定:(2)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 2.能。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41条第5项的规定,案件部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不予认定。 3.不能。《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43条规定: 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 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七日内未回复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判决、裁定。 4.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 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本案中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有错误,因此,应当由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5.《刑事诉讼法》第22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由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将抗诉书交海淀区人民法院,并且抄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四、(本题20分) 答案:1.生效。因为租赁是管理行为,任何共有人均有权签订合同。 2.效力待定。丙可以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 3.可以。因为构成善意取得。 4.租赁合同继续履行。 5.由丙和戊承担按份责任。构成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的间接结合。 6.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五、(本题20分) 答案:1.《民事诉讼法》第201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因此在本案中,应该向海淀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的上诉期间为8月16日到8月30日,履行期一个月应该从9月1日到9月30日,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2年就是从2007年10月1日到2009年10月1日,但是10月1、2、3日是法定节假日,所以应以节假日后的第1日即10月4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即当事人应当在2007年10月1日到2009年10月4日之间申请强制执行。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2条,当事人、利害关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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