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澳大利亚非营利组织管理工作考察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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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澳大利亚非营利组织管理工作考察报告

美国、澳大利亚非营利组织管理工作考察报告作者:李??勇????文章来源:北斗星社区???? 一、考察活动的情况   应美国亚洲基金会的邀请,我随民政部考察团1997年11月29日至12月15日赴澳大利亚和美国,对这两个国家的非营利组织管理工作进行了考察。在澳大利亚的布鲁斯班和墨尔本,我们访问了澳大利亚证券委员会、昆士兰州税收办公室、昆士兰州司法局、澳大利亚税收办公室、澳大利亚慈善事业办公室、澳大利亚华人健康促进会、合伙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在美国的旧金山和华盛顿,我们访问了美国亚洲基金会、美国亚洲律师联谊会、加利福尼亚州司法局、旧金山东华医院(民办医院)、美国国内税收服务局、非营利研究与咨询机构(独立部门)、国家首都地区联合之路、美国国际非营利法律研究中心、美国国务院法律事务特殊项目办公室和世界银行。期间,我们与两国政府有关官员、专家学者以及非营利组织的管理人员,进行了广泛的接触和认真的座谈,初步了解并掌握了两国非营利组织的管理情况。 二、美、澳两国非营利组织的基本状况   (一)非营利组织形成庞大的整体规模   美、澳两国将社会组织大致分成三大类,一是政府机构;二是营利机构,包括各类企业、商业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营利性医院、营利性学校等;三是非营利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各类慈善公益组织、非营利性学校、非营利性医院等。目前美国注册的非营利组织有100多万个,每年大约新增6万个。澳大利亚注册的非营利组织有10万个。此外,这两个国家还有大量的不注册的不具有法人地位的非营利组织,美国估计有100万个,澳大利亚估计有30万个。经过长期的发展,美、澳两国非营利组织整体结构比较合理,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美国现有私营医院5000个,私营大学2000个,民间基金会45000个。非营利组织的资金运作量越来越大。美国加州现有公益性非营利组织8万个,总资产达1050亿美元,1996年接受捐款450亿美元。两国非营利组织创造的产值占国民经济的比重正在逐年提高。近几年两国非营利组织出现了新的发展态势,一是国际化。有的非营???组织组建了非营利组织国际组织,或加入非营利组织国际组织,尤其是慈善活动正变成一种国际行为。二是标准化。一些组织已自行制订非营利组织的国际基本标准。三是营利化。两国政府鼓励非营利组织向营利机构转变,据说这是因为营利机构通常提供的服务比政府所办机构和非营利组织好,政府又能减少资助,增加税收。   (二)有关非营利组织的法律比较健全   美、澳两国已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的非营利组织法律体系,有的法律规定可上溯近百年,而且至今还在不断补充完善。两国没有专门的非营利组织管理法律,对非营利组织的各种行为的规定均置于相关的法律之中,繁多而细致。大部分人无暇顾及而依靠律师,所以两国有很多法律服务机构。两国适用非营利组织的法律有宪法、税法、商法或公司法等。美、澳两国都是联邦制,州有独立的立法权。各州关于非营利组织的法律规定略有不同,但都是联邦法律的延伸,切合了本州实际。 (三)非营利组织形成了自律机制   美、澳两国非营利组织在自我管理的同时,也十分注重自我约束。自律机制的形成得益于三个方面,一是法律明晰、具体、可依;二是社会行为的规范和舆论的监督带动了非营利组织的自律。三是同业组织促进了非营利组织的自律。两国有大量的同业组织,把非营利组织组织起来进行行业规范,管理手段十分有效。 (四)非营利组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是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有机整体。二是提供了多样化的社会服务。美国自七十年代起,非营利组织就承担了大部分社会服务性工作,远远超出政府提供的。这些服务通常带有社会福利性质,深受群众欢迎,满足了社会需求。三是使政府精简了机构,减轻了负担,帮助政府了解民情,管理社会,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谋咨询服务,顺应了“大社会、小政府”的目标。   访问期间,我们也听到来自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各自不同的声音。政府有关部门认为目前法律尚有漏洞,尤其是税收减免条款界定不严密,指责一些非营利组织钻空子。部分非营利组织则抱怨政府有关部门管得过严,程序复杂。社会各界对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是否公平至今争论不休。不过政府有关部门与非营利组织对这些问题都很重视,均表示要加强信任与合作,不断改进和完善管理水平。 三、美澳两国非营利组织的主要管理方法   (一)登记与注销   在澳大利亚,全国性非营利组织注册由联邦财政部下属的证券委员会负责,该委员会在各州设有机构。地方性非营利组织在州司法局注册。注册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商法和税法。成立非营利组织要有名称、章程、办公地点和5个以上的成员,没有注册资金的限制。名称不能含糊不清,章程需3/4以上的成员通过,理事会成员至少3人并由选举产生。秘书长和司库必须专职,秘书长的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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