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精神病鉴定基本问题研究_陈卫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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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精神病鉴定基本问题研究_陈卫东

司法精神病鉴定基本问题研究 陈 卫 东 程 雷 *     内容提要:近年来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曝光的若干典型个案凸显精神病鉴定的混乱状 况。实证调研发现,精神病鉴定自身的特征———对象的复杂性、过程的回溯性、知识背 景的跨学科性、手段的有限性与结论的主观性,影响到其客观性与可信度。目前精神病 鉴定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启动难、鉴定过程中医学与法学学科错位、诉讼权利保障机制 欠缺、强制医疗制度带有行政化特征以及鉴定体制改革引发的问题。应当在坚持职权主 义启动模式的基础上,对部分死刑案件增设强制启动机制,增设申请启动鉴定的上诉途 径,细化启动考量标准;司法精神病专家与法律职业群体之间应当重新分工;应当增设 被鉴定人由于鉴定导致人身自由被剥夺的法定强制措施以及在专家辅助人的帮助下对鉴 定意见的质证权;强制医疗程序应当进行司法化改造并通过社会化途径加强执行能力; 在鉴定管理体制上,应当取消现有鉴定主体限于医院的规定,恢复等级化的体系设置并 建立鉴定人准入与培养机制。 关键词 司法精神病鉴定 启动难 强制医疗 :     引 言   对精神健康的关注程度标志着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相应地,精神病人的刑事处遇政策也体 现着一国刑事法治的发达水平。精神病人作为无力有效主张自身权益但同时又严重威胁社会公众 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群体,其处遇已经成为关乎公民权利、自由和社会稳定与秩序的重大社会问 题。近年来媒体曝光的一系列涉及精神病人的典型个案,一方面表明防范、处理具有严重人身危 险性的精神病人对于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则凸显出精神病的鉴定、认定在司 法实践中的混乱状况。 在精神病人的处遇问题上,刑事程序中相应制度的合理设置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然而长 久以来理论界对于刑事司法中的精神病问题关注十分有限。在既往研究中,刑法学者对于精神病 问题的关注较早,但主要集中于刑事责任能力与对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即保安处分两个问题上 〔1〕。 * 陈卫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程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1〕 刑法学界的相关研究可参见张爱艳:《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判定研究》,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2010 年 博 士 论 文; 黄 丁 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构造与判断》,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黄丽勤:《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研究》,中国人民公 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张丽卿: 《司法精神医学———刑事法学与精神医学之整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年 版;赵秉志、刘志伟:《精神障碍犯罪之刑事责任若干问题研究》,《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1年第1期。 · 361 · 法学研究 2012年第1期 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主要关注精神病鉴定中的启动难问题,对于精神病鉴定的自身特点、鉴定过 程、鉴定意见的质证与采纳等基本问题缺乏深入的研究与讨论。 在本文中,笔者基于前期的实证研究,〔2〕结合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与司法精神医学等学 科的相关知识,就精神病鉴定及其改革问题展开论述,期冀对推动正在进行的精神病人刑事处遇 立法与司法实务改革有所裨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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