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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常见问题
进口食品常见问题
(一)进口食品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
1、哪些食品进口前需要办理检疫审批?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进境的动植物源性食品如生乳、生乳制品、巴士杀菌乳、肉、蛋类及其制品、蔬菜、粮谷及其产品和水果等具有疫情传播风险的食品需要在贸易合同签订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获得进境动植物许可证。
2、进口没有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首次进口没有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进口商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检验。
3、进口保健食品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进口保健食品入境前,须先取得卫生部的《进口保健品批准证书》。取得保健食品批准号后,方可办理进口。
4、哪些进口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需要办理卫生注册?
答:目前我国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制度的食品有肉制品、水制品和乳产品。
5、进口食品需要办理备案的内容有哪些?
答:一是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二是进口食品的国内收货人应当向工商注册登记地的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并提供相关资料;三是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经检验检疫机构标签检验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对其进行备案并出具备案凭证。
6、哪些食品需要在指定口岸入境?
对进口可能存在动植物疫情疫病或者有毒有害物质的高风险食品实行指定口岸入境。指定口岸条件及名录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并公布。
7、进口食品国外的出口商或代理商如何办理备案?
进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也可由国内的进口食品收货人代为办理),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管理系统(登录网址为: HYPERLINK / )按照规定的内容录入备案信息,备案者须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录入后,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通过后获得备案编号。在进口食品报检时,应当在报检单中注明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的名称及备案编号。
8、进口食品境内收货人如何办理备案?
进口食品收货人(指与外方签订贸易合同的国内实际收货人)须在食品进口前向工商注册地的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并提交纸质备案材料,经检验检疫机构核实审批后获得境内收货人备案号。
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须提供的纸质备案材料包括:
(1)填制准确完备的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3)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4)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5)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
(6)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7)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在办理进口食品报检时,应当在报检单中注明进口食品收货人的名称及备案编号。
(二)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要求
1、进口食品的报检应在什么地点?
答:进口食品的进口商或收货人应在海关报关地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
2、进口食品报检时需提供什么资料?
(1)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进口葡萄酒需提供原产地证书);
(2)进口国家/地区主管部门卫生证书(动植物源性食品如橄榄油和面粉等,均需要提供进口国的官方检疫证书);
(3)首次进口的乳制品、婴幼儿食品、酒类、食用油等重点食品,按照相关规定需提供相应的中国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项目的检测报告;
(4)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提供进口食品标签样张和一一对应的翻译件、中文标签样张(加盖进口商单位公章)及其电子版本样张(图片小于500K);
(5)首次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应当提供卫生部门的许可证明文件;
(6)标注获得奖项、荣誉、认证标志等内容的,应当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7)进口涉及保健功能的食品,应当提供我国卫生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
(8)进口需要检疫审批的动植物源性食品,应当提供进境动植检疫许可证;
(9)产品配料比例和营养成分含量。
3、哪些食品首次进口和再次进口报检时需要提供规定项目的检测报告?
(1)乳制品和婴幼儿食品:首次进口报检时应当提供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列明项目(包括污染物和真菌毒素项目)的检测报告。再次进口报检时应当提供首次进口检测报告的复印件以及国家质检总局要求项目的检测报告。
(2)酒类:首次进口报检时应提供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列明项目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与进口酒类的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一一对应)。再次进口时应提供首次进口检测报告的复印件以及产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声明或检测报告。
(3)食用油:首次进口报检的预包装食用油,应当提供中国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项目的检测报告。再次进口时,应提供首次进口检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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