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黑龙江海绵钛一期15000吨 年工程围墙子项建筑工程i标段施工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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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黑龙江海绵钛一期15000吨 年工程围墙子项建筑工程i标段施工合同

中外合资黑龙江海绵钛一期15000吨/年工程 CJMS2009FB-S001 -PAGE 4- PAGE 33 中外合资黑龙江海绵钛一期15000吨/年工程 CJMS2009FB-S001 中外合资黑龙江海绵钛一期15000吨/年工程 围墙子项建筑工程 Ⅰ 标 段 施 工 合 同 合同编号:CJMS2009FB-S001 发包人:黑龙江佳泰钛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山东铝业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签定时间:2009年8月19日 GF—1999—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黑龙江佳泰钛业有限公司 (甲方) 承包人(全称):山东铝业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黑龙江佳泰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山东铝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就《中外合资黑龙江海绵钛一期15000吨/年工程围墙子项建筑工程(Ⅰ标段)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中外合资黑龙江海绵钛一期15000吨/年工程围墙子项建筑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工程编号:CS0645-51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工程地点:佳木斯市东风区松兴街668号 资金来源:甲方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内容:围墙子项(施工图图号:CS0645-51Z2-1~7、CS0645-51JZ1-15)范围内的封闭式砖墙围墙、护坡土建施工工程。 注:①51JZ1-15#图中(1)详图中基础梁的标高提高400mm,柱子的高度相应提高400mm,即梁底高于自然地面100mm,同时取消炉渣防冻层;基础四周回填100mm厚中粗砂取消,采用夯填土;基础梁提高后取消防潮层;取消墙体抹灰及涂料;②本次招标不含草籽护坡;③其他部分按图纸约定。 Ⅰ标段为:CS0645-51Z2-2#图中坐标(X3093.590,Y7653.524)与坐标(X3148.045,Y8966.628)之间区域内的工作。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2009年8月20日 竣工日:2009年10月19日; 合同工期:日历天数60天(绝对工期)。暂不考虑冬季施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并符合且不得低于本合同《专用条款》第3.2条和第3.3条的约定和甲方的内控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佳泰公司是否有该标准? 。同时,乙方应确保本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工程的标准。 五、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玖拾伍万元整(¥95万元)。 六、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 本合同《专用条款》 4. 本合同《通用条款》 5.图纸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招标文件 8. 投标书及其附件 9.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0.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执行与解释的效力优先于上列文件。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国家标准及合同约定进行施工、接受甲方和法定的竣工验收部门的验收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09 年8月19日 合同订立地点:佳木斯市向阳区保卫路522号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甲 方:黑龙江佳泰钛业 乙 方:山东铝业工程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公章) (公章) 住 所:佳木斯市向阳区 住 所:淄博市张店区南定镇 保卫路522号 花园路9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0454-8366106 0533-2982646 传 真: 传 真: 0454-8366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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