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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与防污染制度2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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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与
防
污
染
管
理
制
度
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
总 则
为防止船舶造成水域污染,保护海洋环境及资源,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规定,各船要严格遵守。
所有船舶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港务监督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防污染法规及规定的同时,执行公司制定的防污染规定。
本规定与国家防污染法规、港务监督及上级的防污染规定相抵触时,遵守国家防污染法规、港务监督及上级的防污染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业务作业。
一般规定
所有船舶、车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及港务监督防污染规定和本《规定》的油类作业、排放油类、油性混合物、废弃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规定。
所有船舶应具备油水分离设备,并要持有合格证书和油类记录簿。
所有船舶应按规定备存打捞、吸油等用品。
船舶发生污染后,应立即采取设施,控制和清除污染。
船舶发生污染后,应立即向当地港务监督及公司报告,并提交书面报告,任何船舶、车辆、个人不得隐瞒事实真相,否则从重处理。
船舶油类作业规定
船舶在装卸油作业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装、卸油前必须做到:
将主甲板所有出水孔堵塞好。
关紧泵间通海阀和装卸计划无关的输油管线阀门。
认真检查所使用的管系、阀门、泵浦设备、属具、输油管系等,确认处于完好技术状况。
作业前船与陆地、车与船、船与船之间协调好通讯联系,输油速度、输油压力。
在输油管接头处及其他容易渗漏的地方放置集油容器。
当班驾驶员安排好作业时值岗人员名单。
软管法兰连接处,紧固螺栓必须按规定的数量、直径装满旋紧,不得有遗漏。使用G型卡子连接时,不得少于4个,均匀分布旋紧,并要做为重点防护检查部位。
备妥防污设备及器材。
作业前,经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就绪,确认无误后,经双方同意后方可启泵作业。
装卸油作业:
严格执行船舶技术管理??章制度及其规定。
严格执行管理制度汇编油船装卸操作规程及船舶在装卸时安全值班制度。
船舶洗舱作业、洗舱水、压舱水的排放规定
船舶在港内洗舱作业,经港务监督部门同意后,在指定地点进行,严格落实安全防污染设施。
洗舱作业现场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吸油材料(吸油毡、锯末、棉丝、消油剂)和防污器具(集油器、空油桶等)。
含油的棉丝、棉制品、锯末、吸油毡、清除甲板的油泥、沉积油等,不得随意乱堆乱放,应放到装污桶内。
洗舱水严禁在港池内水域排放,要按规定排放到污水罐或污水处理池内。
油轮货油舱的压载水,由港口油污水处理设施接收处理;双层底压载水必须确保清洁,否则严禁排放入海。
压载水作业,应在《航海日志》、《轮机日志》、《油类作业本》上详细记录。
船舶垃圾管理规定
船舶要备有不渗漏的加盖容器或密封垃圾袋,所有生活垃圾及废弃物必须贮存容器内或密封垃圾袋内;对含油的垃圾及废弃物必须专门贮存保管,严禁与日常生活垃圾混装。
运输船舶待到一港口后由港口清除单位清除或带回公司自行处理,严禁倒入海中。
船舶发生垃圾污染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和清除污染,同时向公司和港监报告,并尽快提交书面报告。
机舱等处所的含油污水或污油的排放及处理规定
船舶机舱、泵舱等处所的含油污水(或水质本身无油,但所经管、泵系统含油)不得任意排放,由港口接收设备处理或自行组织回收处理。
船舶所备油水分离器,经主管机关认可,方可进行排放作业。
船舶污油舱内的污油,由港口接收设备处理或本公司自行组织接收处理,并须办理接收处理手续。
船舶进行油污作业,均须详细记载在油类记录簿上。
处罚规定
对船舶发生的污染事故,能够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或减少污染损害有突出成绩的给予表扬或奖励。
凡违反“本规定”者,可视情节轻重、造成污染危害和损害的程度,给予经济或行政处分。凡违反“本规定”者,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者,导致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者追究刑事责任。
驾驶部航行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前的准备工作:
接班驾驶员和舵工在接班前要预习本航段的引航资料,熟悉航线的选择,引航的操作要点;要结合水位和航道特点,熟悉航标配置情况和控制河段,控制水位的引航及航行操作要点,对主要技术资料和注意事项,要做到心中有数。
二、遇到以下情况,应暂缓交接:
1、夜间或白天能见度不良,航道情况不清,无法确定本船船位时。
2、应交待而未交待或交待不清时。
3、正在或将要出入滩漕、大桥、船闸;正在进行船舶会让;正处于紧张操作状
态或驶离码头泊位尚未进入正常航线时。
4、正在转向或稳舵令后航向尚未稳定时。
三、交接要求:
1、接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进入驾驶室,作好接班准备。
2、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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