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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铁路局大中型基建项目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考核办法汇编
成都铁路局
大中型基建项目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大中型基建项目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提高施工天窗兑现率和利用率,确保行车安全和施工任务的完成,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成铁运〔2008〕780号)和《成都铁路局既有线基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成铁安〔2009〕415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大中型基建项目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成都铁路局范围内所有大中型基建项目的施工、设计、监理单位。
二、考核组织
1.组织机构
路局成立大中型基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主管建设副局长
组员单位:建设处、运输处(调度)、安监室、总工室、财务处、计统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处,成员由相关处室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日常考核工作。
2.职责分工
(1)施工延时考核。每月10日前由运输部门向考核办公室提供上月施工延时资料。
(2)施工安全过程考核。每月10日前,由各有关业务处室负责提供对局外单位施工过程考核资料。由局建设处牵头,负责汇总全局建设系统及各业务处提供的考核资料,并核实,形成施工安全管理考核的初步结果,每月11日,经考核小组办公室开会研究后将考核情况予以通报,并将考核结果以《通知单》的形式发相关单位、部门。
(3)施工安全事故考核。事故定性后3日内,由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提供事故造成路局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数据资料,由局建设处牵头,负责汇总并核实,形成事故损失报告。
(4)信用评价。由局建设处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和施工安全事故、施工延时一并纳入施工、监理单位信用评价,建设处负责落实。
(5)考核结果兑现。对局外单位施工延时、施工安全过程、施工安全事故的经济赔偿,由建设处填写《成都铁路局大中型基建项目既有线施工安全考核赔偿收缴通知单》(附件2)一式三份,一份建设处留存,一份交建设指挥部(客专公司),一份交财务处。建设指挥部(客专公司)负责按《通知单》收缴各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赔偿款,并上缴路局财务处。
3.安全责任
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应按照《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179号)中要求的安全责任开展工作。
(1)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勘察设计工作应达到规定深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规定的质量标准,提供能够满足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要求的设计文件,防止因勘察工作错误或设计不合理发生安全事故。
勘察设计单位应系统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以及项目周边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提出保证施工和安全生产的具体技术措施,并纳入设计文件;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应翔实周到,准确无误,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提出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
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营业线施工情况,提出营业线施工过渡方案,提出保证营业线在施工期间保证安全运营的措施和施工注意事项。
勘察设计单位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相应责任,并对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
(2) 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监理单位应按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安全生产监理应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实施,监理单位对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编制建设项目安全监理细则,制定针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按照安全生产监理细则实施安全监理。
监理单位应依据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的,责成施工单位修改完善。
监理单位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应立即向建设单位报告。
(3) 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施工单位从事铁路建设工程活动,应当具备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依法取得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试合格且无重大安全事故记录,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铁路施工业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铁路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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