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定额2010补充规定解决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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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 规定(2010)》补充规定(一) 一、材料预算价格: (一)“进入直接工程费的主要材料预算价格限价按下表计算(计算电、风、水、砂石料等基础价格时除外)。” 中的“砂石料”仅指自行开采的砂、碎石(砾石)、砌筑块石、条料石。 (二)“主要材料预算价限价表”增加: 外购沥青混凝土预算价限价:450元/m3; 外购抛石(天然混合级配料)预算价限价:30元/m3。 二、措施费: “措施费”内容中,取消“文明施工费”项目内容,降低“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相应的“措施费费率表”中的费率“合计”改为:“4.5%~6.0%”,表后“说明”中的费率相应修改。 三、税金: 根据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税金综合费率标准”调整为: 建设项目在市区3.48%建???项目在县城镇3.41%建设项目在市区或县城镇以外3.28% 四、“前期勘测设计费”中的设计费: 取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等前期阶段发生的设计费,可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项目中设计费(三个阶段的设计费)的一定比例计取”的规定(含取费表格)。 调整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等前期阶段发生的设计费,按相应阶段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的30%~40%计取。 五、安全施工费: 根据省财政厅、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12〕114号)规定,水利工程的“安全施工费”作以下调整: (一)“安全施工费”内容包括:“文明施工费”和“施工安全费”二项。 (二)“安全施工费”标准:按设计提供的本工程文明施工措施和标准化工地建设内容、施工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防护措施等列项计算费用。并不小于按费率计算的安全施工费。 当设计未提供具体安全文明施工的项目和费用时,安全施工费按建筑安装工作量的2%计取。 在工程招标阶段,“安全施工费”不得低于规定费率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且实行标外管理。“安全施工费”的使用管理办法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安全施工费”使用范围: 1、文明施工费: 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一般包括“六牌一图”(概况、名单、安全、文明、消防、重大危险源公示牌,总平面图)、现场标牌(安全警示标志、文明标识、宣传标语等)设置,临时围护设施(围墙、围档、彩条布围栏等)、场容场貌整洁(清扫、清洗、绿化等),现场地面整治等。 2、施工安全费: 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 (1)现场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防护措施及用具、装备。包括安全网、高处作业临边防护栏杆、深基坑(槽)临边护栏、通道井架升降机防护棚、洞口水平隔离防护、施工用电安全措施、起重设备防护措施、防台措施等。 (2)特殊安全作业防护用品、救生设施、防毒面具、有毒气体检测仪器等。 (3)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的监测、监控,如起重设备安全检测、监控,基坑支护变形监测,钢管及扣件检测,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4)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5)安全警示,包括安全警示标识,警示灯等。 (6)安全保卫,包括门楼、岗亭、值班设施等。 (7)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水泵、水枪、水带、消防箱、消防立管、防雷装置等消防器材和设施。 (8)安全生产检查,如检查、会议、台帐资料等所需费用。 (9)安全措施方案编制。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分析、评估、监控和整改。 (10)应急演练,应急救援器材配备、维护、保养。 (11)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的申报、检查、验收、资料整编等费用。 (1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包括师资、教材、设施、建档等所需费用。 附件2 《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勘误及说明(二) 一、采用商品混凝土浇筑时,应对定额中已包含混凝土拌制的定额用量进行调整:每100m3混凝土定额用量,人工减25工日;混凝土拌和机、双胶轮车用量取零。 二、四-71节“自卸汽车运混凝土”定额,增加备注:“2.载重汽车配合混凝土罐运混凝土,则本定额中自卸汽车改为载重汽车和混凝土罐,人工、机械数量不变。” 三、定额编号40595子目名称“5%水泥稳定碎石”改为“5%水泥稳定碎石砂”。 四、五-29节“块石开采(人工打孔)”、五-30节“块石开采(风钻钻孔)”中的“注2,毛块石(抛填石等)按本定额的0.85计”,调整为:“注2.除围垦等工程外,毛块石(抛填石等)按本定额的0.85计。” 五、六-18节“注”附表“搅拌机”台班数量中的“3.81”改为“13.81”。 六、六-19节“土坝(堤)冲抓套井回填”中,孔径的单位“mm”改为“cm”。 七、六-26节“坝体补强灌浆(1)自下而上灌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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