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南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程(绿茵阳光小区)建设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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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南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程(绿茵阳光小区)建设项目

桦南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程(绿茵阳光小区)建设项目 政府购买服务协议 2017年3月23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通用协议条款 2 第一章 定义和解释 2 1.1定义 2 1.2释义 4 第二章 项目概况 5 2.1项目名称 5 2.2项目总投资 5 2.3建设地点及占地面积 5 2.4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5 2.5合同期限 5 2.6项目合法合规性文件 5 2.7项目管理范围和内容 6 2.8工程预算 6 2.9项目质量标准 6 第三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投资及回收 6 3.1项目资本金 6 3.2项目资金范围和支付方式 6 3.3购买服务款支付补充条款 7 第四章 项目建设 7 4.1本项目建设其他费用 8 4.2关于项目前期工作 8 4.3项目用地 9 4.4项目建设期 9 4.5批准 10 4.6考古 10 4.7工程进度 11 4.8暂时停工与复工 11 4.9工程质量 12 4.10变更 12 4.11环境污染 15 4.12清场 15 第五章 项目验收、竣工决算、移交与保修 15 5.1工程验收标准 15 5.2竣工验收 15 5.3工程竣工决算 16 5.4项目的移交 16 5.5质量保修期和保修责任的承担 18 第六章 税 费 18 第七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 18 7.1甲方的一般性权利 18 7.2甲方的一般性义务 19 7.3乙方的一般性权利 20 7.4乙方的一般性义务 21 第八章 协议的变更、解除 21 8.1协议变更 21 8.2协议解除 22 第九章 不可抗力 24 第十章 承 诺 26 10.1 甲方的承诺 26 10.2 乙方的承诺 26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27 11.1 甲方违约 27 11.2 乙方违约 27 第十二章 争议解决 28 第十三章 协议生效及终止 28 13.1 书面通知 28 13.2 授权委托 29 13.3 协议生效与终止条件 29 13.4 其他 29 13.5 协议份数 30 桦南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程(绿茵阳光小区)建设项目 政府购买服务协议 甲方(委托方):桦南县房地产管理局 负责人:于洪伟 地 址: 桦南县政务服务中心6楼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桦南县广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负责人:徐波 地 址:桦南县宏兴小区1号楼-2号楼西侧一至二层楼办公楼 联系电话: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及《预算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棚户区安置区及配套设施建设,政府实施政府购买的有关事宜,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经甲方委托,明确由乙方统筹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及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工程建设规模和投资,保证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和工期,确保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第一部分 通用协议条款 第一章 定义和解释 1.1定义 除非另有法定定义或上下文另有要求,本协议所定义的词语,用在协议中具有以下被约定的含义。 1.1.1“协议”:指甲、乙双方签订的《桦南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程(绿茵阳光小区)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 1.1.2“前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投资建设各项行政许可(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立项资料的编制、报批,项目规划批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桦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投资项目的立项及变更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乙方负责本项目立项和可研办理,土地取得、建设土地手续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各项施工许可的办理,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供电、供水、排水、进出通道等)、穿越既有(或在建、规划)铁路、公路、水系相交所需的相关手续的办理,项目勘察设计(包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审查工作)、工程监理等方面的工作。 1.1.3“项目服务”:是指由乙方作为项目实施方,对项目进行建设、移交等一系列工作过程。对于规模较大的项目,乙方可以依法把部分工作分包给专业分包商。根据具体项目的不同情况,分包商从事的具体工作可能包括设计、部分非主体工程的施工,提供技术服务以及供应工程所需的货物、材料、设备等。承包商负责管理和协调分包商的工作。 其中: (1)“建设期”:指本项目自开工日起至全部工程(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的甩尾工程除外)交(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建设期总日历天数。分项工程中若有交工验收的,则以交工验收为标准;若无交工验收的,则以竣工验收为标准,本协议中其他有关交工、竣工验收的条款,均按此理解。 (2)“开工日”:为监理单位或甲方下达的本协议中包含的首个分项工程开工令里所载明的开工时间。 (3)“建设期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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