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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近代化过程中人力车与电车的矛盾分析(二)
因此,在所有的冲突之中,人力车夫往往表现出盛气凌人、咄咄进逼的气势,而电车与公共汽车则处于被动挨打、处处防御的位置。这虽然在常理上是传统向近代嬗变过程中的反常现象,在现实中却又的的确确是一个真实的存在,暂且称作先进在落后面前的歉疚与无奈罢。 电车与公共汽车受到人力车夫的破坏与阻挠,在当时已司空见惯。1935年蔡斌咸随便举出数例,“北平有过几千个人力车夫与苦力卧在电车轨上,以阻制(疑为“止”—引者)电车的交通。在广州,十五年时(1926)政府因人力车工会的要求,而限制公共汽车的行驶。在汕头,十六年(1927)人力车夫捣毁了第一个公共汽车,在杭州有过人力车夫捣毁全市的汽车行和汽车的事,二十二年(1933)又为了要求限制公共汽车而致实行罢工”。这仅是为数有限的几个例子,而人力车与电车、公共汽车的冲突则无有宁时,几乎伴随着机械运输工具的产生、发展与壮大的整个过程。 一般来说,在电车或公共汽车开通之前,不管其效果如何,人力车夫总要进行一番请愿或抗议活动。1924年9月,汉口资本家范静庵投资创办了汉蔡汽车公司。车辆试行时人力车夫“咸率其眷口横卧于后马路一带,或跪路旁泣告”,望其另改路线,未得公司允准。正式通车的当天下午,人力车夫聚集万余人,齐将行至中途的两辆公共汽车捣毁,“汽车夫亦被殴伤”,并“声言欲将该公司捣毁”,幸得警署拦阻弹压;1925年4月6日,南京市人力车夫为抗议新设立的公共汽车公司而举行罢工,“并阻碍全市四千余马车、汽车之交通”;1930年12月,北平电车公司第七路电车线铺设竣工后,众多人力车夫以车业工会名义,呈请市政府“缓令该路电车开行,以维持平市人力车夫之生命”;1934年8月21日,宁波人力车业同业公会,呈请县府转饬缓办公共汽车公司”。 出于被抢夺饭碗的愤恨,人力车夫经常将生活艰难的怨气直接发向电车与公共汽车,其最常见的方式便是对电车等的破坏与阻碍。1929年秋的北平电车事件最具典型。10月22日傍晚,由于矛盾的积累,人力车夫大举击砸电车,“一时人跑轮飞,秩序紊乱”。据事后调查,“电??公司共有电车七十余辆,捣毁六十辆,重者机器被毁坏,轻者门窗玻璃及木板,亦被砸碎,无一完全”。司机与售票人员亦有二三十人受伤,“尚有无下落之数十人”。在这次重创中,北平电车公司停业18天,“连同物质上及营业上之损失并计,当在三四十万左右”。 最让电车与公共汽车公司无法忍受且束手无策的是,人力车夫出于对交通近代化的恐惧与怨恨,经常将一些原本与电车无关的事情也相联系并发挥到捣毁电车的程度。先进的交通工具——电车与公共汽车,虽处处小心谨慎,却仍在人力车夫的纠纷中成为无辜受害者。1918年4月,上海工部局整顿交通秩序,“禁止人力车夫徘徊街道中,招揽坐客”,致车夫以“妨碍糊口”而“遂生暴变”,“在爱文义路及新闸路等拆毁电车六架”。据第二日补报,前后共“捣毁电车十一架”。诸如此类的事情一定很多,因为人力车夫向市政府请愿时,动辄以捣毁电车或公共汽车相威胁。1934年5月滦县人力车夫派代表向战区保安队部请愿,“要求停止民众汽车,以复人力车之营业。否则永久罢工,并将有轨外行动”。这里的“轨外行动”,虽未明言,其意思显而易见:如果政府不予配合,他们将自由采取行动,阻止公共汽车的通行。 不知是出于对人力车业影响的愧疚,还是忍辱负重的权宜之计,电车与公共汽车业者平常小心谨慎,尽力避免与人力车的任何冲突;受到冲击与损伤时,也经常自认倒霉,不但不向人力车夫苛求(当然苛求也得不到)赔偿,为了防止后患,往往还须对人力车做进一层的让步。1929年10月北平人力车夫捣毁电车事件固然缘于总工会的改组,但人力车夫在瞬息之间便被挑唆利用,显然与人力车和电车的往日宿怨有很大关系。在事件发生前,人力车业工会曾要求电车加价,以减弱与人力车的竞争。电车公司则认为,为了顾惜人力车夫的营业,公司已作了多次让步,因而对人力车业工会的要求予以回绝。暴乱发生后,电车公司对自己的受损开始反思,在致市政府的呈文中指出,“人力车夫思想之简陋,难保不误认电车定价低廉,有妨人力车夫营业。敝公司痛定思痛,为免除此种误会计,拟酌量增加车价,每段加大洋五厘,合铜元二枚,于兼顾人力车夫营业之中,仍不悖公共交通利益”。电车公司对人力车的让步发生在遭受人力车夫的创击之后,尤其显得被动,虽口称车票加价“在此过渡时期,车辆稀少乘客拥挤时,似尤相宜”,其实不过是聊以自慰罢了。 作为一种新型交通工具,电车与公共汽车应有其广阔的前景,若按其性能论,推行数年后便应迅速取代以人力牵拉的胶皮车,而成为城市公共交通的主轴。但是,任何一种事物都不能脱离其具体的环境,电车与公共汽车在民国时期可谓遭遇坎坷,举步维艰。北京电车公司由官商合办,其命运不但与动荡多变的政治局势密切相关,还深深地陷入了半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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