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税纳税评估方法与案例分析.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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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方法 与案例分析;纳税评估方法 ;申报表主要逻辑关系及基本结构;新申报表结构;收入项目评估;销售(营业)收入评估;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收入(对内) 财税字[1996]79号: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时,应视同对外销售处理。 处置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的收入(对外) 国税发[2000]118号:用部分经营用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 总局6号令 用非现金资产抵债。 国税发[2003]45号:用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捐赠。;投资收益评估;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被投资方企业的,不退还所得税。投资方先将分回的现金股息、股票股息和其他形式的分配额不还原为税前利润计入投资收益。然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作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扣除。 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的 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缴所得税额=从投资方分回应补税的投资收益÷(1-被投资方实际适用税率) ×被投资方实际适用税率 境内投资所得抵免税额=从投资方分回应补税的投资收益÷(1-被投资方适用税率) ×被投资方适用税率 投资方企业税率等于被投资方企业;投资转让净收入的评估;一、营业外收入 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罚款净收益、其他。 二、税收上应确认的其他收入 1. 资产的净增值。纳税人因发生合并、分立和资本结构调整等改组活动,有关资产隐含的增值需在税收上确认的评估增值额。国税发[2000]118号、119号 2.接受捐赠的资产 国税发[2003]45号 国税发[2004]82号 3.债务重组收益 4.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5.其他;;受赠方接受捐赠;销售(营业)成本评估;销售(营业)税金及附加评估 ;期间费用评估; 投资转让成本的评估 (1)“初始投资成本”:纳税人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代价,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但不包括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股息) (2)“计税成本调整”:追加或减少股权投资以及根据税收规定,应作为投资成本回收的投资分配。 ;其他扣除项目评估 ;应纳税所得额的评估;二、纳税调整增加额的评估 纳税人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金额大于税收规定标准,应进行纳税调整增加所得的金额。纳税人如有未在收入总额中反映的收入项目以及不应在扣除项目中反映的支出项目,以及房地产业务本期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等 所得税税收负担率(税负率) 所得税税负率=应纳所得税额÷利润总额× 100% ;工资薪金支出评估 工资薪金支出的内容 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 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职工人员构成 在本企业任职或有雇佣关系的员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工、临时工,但下列情况除外: 应从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 已领取养老保险金、失业救济金的离退休职工、下岗职工、待岗职工。 已出售的住房或租金收入计入住房周转金的出租房的管理服务人员。;工资扣除形式和税前扣除标准 1.按实扣除:软件生产开发企业。 2.事业单位 :实际发放小于规定标准,按实际发放额。 3.挂钩工资:按实际发放数扣除。(国税发[2004]82号) (国有、国有控股的工商企业、改组改制为股份制的金融保险企业) 4.计税工资:其发放工资在计税工资标准以内的,按实扣除。(财税字[1994]009号)财税[2006]126号 特别注意确定三个数:计提数、发放数、标准数; 三项经费的评估 扣除限额: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按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额为基数计提(国税发[2006]56号)。 财税[2006]88号: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工会经费的扣除条件:凡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国税函[2000]678号);借款费用的评估 借款费用的范围:利息、手续费等 借款所属期间:筹建期与生产经营期、清算期。 借款用途:经营性、资本性、投资性。 借款使用时间:资产交付使用前后。 借款来源: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集资。 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注意国税函[2002]837号:凡集团公司能够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证明文件,其所属企业使用集团公司转贷的金融机构借款不属于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 扣除限额:同类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水平。;业务招待费的评估 管理费用或销售(营业)费用中列支的与其经营 业务直接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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