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學习共同讨论共同提高.pptVIP

  1. 1、本文档共7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共同学习 共同讨论 共同提高;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一.《条例》的修订完善 二.《条例》的法律地位 三. 公民的计划生育权利和义务 四.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五.一孩免费登记制度 六.二孩生育许可制度 七.《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申领 八.违法生育的法律责任 九、社会抚养费征收 十、计划生育奖励 ;一.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完善;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法律地位;(一)法的分类; (二)法的各分类定义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和颁布的.施行于本行政区域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但高于地方政府规章。 5.行政规章。行政规章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发布的针对某一类事件.行为或者某一类人员的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两种。 ;(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法律特点;4.是对公民生育行为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5.是复议机关审理计划生育行政复议案件.人民法院审理计划生育行政诉讼案件的法律依据。 6.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违反的要受到法律追究。 ;三.公民的计划生育权利和义务;(一)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10项权利;;(二)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四.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权限;6.兑现计划生育奖励.优先.优惠和社会保障政策权; 7.保障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权; 8.协助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属地管理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检查监督权;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力。 ;(二)县级卫生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权限: ;;五.一孩免费登记制度;(一)一孩免费登记的受理机关; (二)一孩免费登记制度的法律特点 ;(三)公民合法生育一孩的实质条件 ;六.二孩生育行政许可制度 ;二孩生育的行政许可机关是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审核机关是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二)二孩生育许可的法律特点 ;(三)合法生育二孩的实质条件 ;(四)可申请生育二孩的14种情形;;;;;;(五)二孩生育许可程序 ;1、申请;2.初审、公示;3.批准和发证 ;七.《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 ;(一)受理机关;(二)法律特点;(三)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三个实质条件;(四)可以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几种特殊情形 ;(五)《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办程序;1.申请和受理 ;2.决定和送达 ;八.违法生育的法律责任;(一)总原则;(二)违法生育第一个子女法律责任;需要把握的两个问题: ;;(二)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法律责任 ;(三)违法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法律责任;(四)非法收养的法律责任;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九. 社会抚养费征收;(一)社会抚养费的性质 ;(二)社会抚养费法律特点 ;(三)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 ;2.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体制实行“收支两条线”。作为“收”的一部分,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2002年9月28日之前实行的社会抚养费“乡收县管,财政监督”体制和“专款专用”制度已经废止。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3.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的,由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均未发现的,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4.流动人口因违法生育在一地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得因同一事实再次征收。 ;(四)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1.调查取证 ;2.告知权利;3.作出决定 ;4.送达决定书 ;5.执行决定书 ;(五)强制执行申请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计划生育行政决定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十.计划生育奖励 ;(一)晚婚的奖励 ;(二)晚育的奖励 ;(三)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 ; 2.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3.各级人民政府对实行计??生育的夫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生育两个女孩已实施绝育手术的家庭在发展经济中,应当给予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

文档评论(0)

1234554321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