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财经法规和职业道德-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要点.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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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本章内容及学习要求: 1.了解税收的概念及其分类、了解税法及其构成要素; 2.熟悉税收征管的具体规定,包括税务登记管理、发票的要求、纳税申报及方式、税款征收方式等规定; 3.掌握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原理及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具体政策。 一、税收概念与分类 1、概念: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税收的作用 (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第一节 税收概述 (二)税收的特征(税收三性) 1、强制性——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会受到法律制裁。 2、无偿性——是税收的关键特征。 3、固定性——通过法律规定对什么征税及征收方式。 (三)税收的分类 1、税收按征税对象,分为以下五类: 征税对象 具体税种名称 流转税类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所得税类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财产税类 房产税、车船税、契税…… 资源税类 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行为税类 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 2.税收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不同,分为工商税类和关税类 (1)工商税类——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是我国现行税制的主体部分。 (2)关税类——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包括:进出口关税、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不包括:由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和船舶吨税。 3.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 (1)中央税:由中央政府征收和管理,包括关税、车辆购置税、消费税、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2)地方税:由地方政府征收和管理,包括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等。 (3)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由中央和地方征收和管理,包括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 4.按照计税标准不同分类: (1)从价税:是以课税对象的价格作为计税依据,一般实行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税收负担比较合理。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 (2)从量税:是以课税对象的实物量作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一般采用定额税率。如我国现行的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消费税中的啤酒和黄酒、资源税等。 (3)复合税:以从价+从量来计算应纳税金 只有消费税中的卷烟和白酒是按复合方式计算税金的。 二、税法及其构成要素 (一)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指税收法律制度,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征纳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税法的分类 1.税法按功能作用不同,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1)税收实体法具体规定了各种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等,是税法的主体。具体文件有《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 (2)税收程序法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等。具体文件有《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争议处理办法》、《海关法》等。 2.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不同,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 国际税法是指国家间形成的税收制度,主要包括双边或多边国家间的税收协定、条约和国际惯例等。 国际税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国内税法。 3、税法按税收法律级次不同,分为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 (1)税收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发布的文件。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2)税收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文件 。 (3)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由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发布的有关税收事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包括命令、通知、公告、通告、批复、意见、函等文件形式。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税法的三大基本要素是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 1.征税人——由税务机关、财政部门和海关等部门代表国家征税,行使税收征收权、税收管理权、税收入库权。 2.纳税义务人——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法人或其他组织。 3.征税对象——也叫课税对象,是指对什么征税。征税对象包括物和行为,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是税法最基本的要素。 4.税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列入税目的就要征税,未列入税目的就不征税。(明确了征税的宽度) (1)有划分税目的税种:消费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 (2)未划分税目的税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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