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保护范围及完善 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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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保护范围及完善 毕业论文

前 言 精神损害又称无形损害,是指对民事主体精神活动的损害,是侵权行为侵害公民、法人的人身权,而造成公民生理和心理上精神活动的损害,以及对公民、法人维护其精神利益的精神活动的破坏,最终导致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丧失或减损。 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日趋完善,法国、德国、日本、瑞士等国家民法典中规定了较为详细和具体的人格损害的认定范围和赔偿数额,英、美两国则以判例和单行法规予以规定。而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起步较晚,首先出现在《大清民律草案》和《民国民律草案》之中。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才逐步得以建立和完善,主要体现在《民法通则》第120条和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 从司法实践来看,目前我国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相对滞后,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建设法治社会的需要,该制度仍存在许多缺陷。当然,一项新的法律制度在确立之初对其持谨慎态度固然不错,但法律是时代和社会需要的产物,与时俱进是其应有的本质。遗憾的是,我国谨慎的损害赔偿制度并不能很好的反映我国转型时期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的特点,其保守、僵化的赔偿理念以及就此确立的赔偿制度,对我国审判实践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本文结合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现状,从宏观上剖析其缺陷,对其不足之处进行探讨并提出了相关的完善建议。 目 录 摘 要 1 1. 精神损害赔偿概述 1 1.1.精神损害及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1 1.1.1精神损害的含义 1 1.1.2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概念 2 1.2 .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及其功能 2 1.2.1.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2 1.2.2.精神损害赔偿的功能 3 2.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和司法缺陷 3 2.1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 3 2.1.1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主体范围的界定 3 2.1.2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客体范围的几点争议 6 2.2现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同其他法规间的冲突 8 2.2.1《国家赔偿法》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8 2.2.2《刑事诉讼法》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10 3. 完善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建议 11 3.1.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的完善 11 3.1.1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 11 3.1.2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相关因素 11 3.2 立法完善之思考 12 结 语 13 注 释 15 参考文献 16 致 谢 17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保护范围及完善 摘 要:伴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与法制观念的增强,人们不断强化对精神利益的自我保护意识,越来越重视对自身的价值、尊严和安全的追求,由此而引起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成了众人瞩目的焦点。立足于民法的基本理论和现行法律法规,本文从精神损害的定义、构成要件出发,探讨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确立的社会和历史必然性,揭示其确立的理论依据和重大意义。同时全面回顾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发展的历史,结合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现状,深刻剖析其立法和司法缺陷,并对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相关立法提出几点完善建议。 关键词:精神损害;赔偿;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得到切实的完善和健全。社会经济生活的不断变化,日趋复杂,从而产生愈来愈多的社会关系,现有法律法规由于受到当时立法的经济、政治、思想条件和立法技术的影响,显得十分滞后,突出的表现就是精神损害赔偿一度成为我国法学界和司法实务领域的热点问题。目前我国理论界和司法界对其研究力度和深度不够,无法满足实践的需要。因此,在理论和实务上对精神损害赔偿进行深入的系统的研究和探讨,对于完善我国法律对人权的保护,加强民事立法的科学性,弥补人格权与身份权方面的立法和司法的不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建立良好有序稳定的社会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精神损害赔偿概述 1.1.精神损害及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1.1.1精神损害的含义 目前,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理论界存在广义说和狭义说。广义学说认为,精神损害主要包括精神痛苦与精神利益的损失。精神痛苦主要指自然人因人格权受到侵害而遭受的生理、心理上的痛苦,导致自然人的精神活动出现障碍。精神利益的损失是指公民和法人维护其人格利益、身份利益的活动受到破坏,因此导致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造成损害[1]。如名誉受到毁损、荣誉权受到侵害等。狭义学说认为,精神损害是指自然人因其人身权受到侵害而遭受的生理上、心理上的损害。也就是说因自然人的人格权遭受侵害而使其产生愤怒、绝望、恐惧、焦虑、不安等不良情绪,这些不良情绪统称为精神痛苦[2]。比较而言,广义上的说法对精神损害的含义理解更为准确、更为科学,是现代侵权法发展的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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