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试论我国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毕业论文
中文摘要
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现代社会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的产物,具有自己独特的属性和特征与传统财产相比较,虚拟财产除具有一般财产的基本属性外,还有其自身的特殊特性,使得虚拟财产在保护层面上面临诸多法律问题。本文在分析我国对虚拟财产保护面临的相关法律障碍的基础上,试图探寻相应对策。法律障碍
Abstract
The virtual property is the modern computer technology and Internet technology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product, it has become a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in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our part. The virtual property has its own unique attributes and characteristics, Compared with the traditional property, the virtual property besides having general property of fundamental properties outside, still have its own characteristics, making the vir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in face many legal problems. This paper analyzes on the vir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status and the related legal obstacles faced by the foundation, referrring foreign vir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experience, to explore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Economic development;Lag;Legal barriers;Reference
试论我国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网络虚拟财产具有特殊的财产性质,这就使得它在交易中出现了众多问题,诸如虚拟物品纠纷中运营商责任的界定、虚拟物品的物权归属等,都因虚拟财产法律性质的不明确而难以解决,网络用户的虚拟财产受到侵害后往往得不到应有的法律救济。对虚拟财产的社会关系加以明确,对虚拟财产交易进行法律规制,对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给予明确。无论是对保护网络用户的权益,还是对促进网络产业的健康发展,进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为此,笔者打算就我国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谈谈个人看法。
一、网络虚拟财产法律保护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发展迅速,网络遍及我们生活的每一个角落,与此同时网络虚拟财产纠纷案件也在逐年攀升。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在我国目前基本还是空白从以上数据不难看出,中国网络游戏产业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具备较大规模的产业网络是把双刃剑,监管不力,将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及其他合法财产。”对其中“其他合法财产”,如何解释目前尚并没有明确的依据。
2.刑法方面
在我国,虚拟财产问题被引入法律领域首先是从刑法上得到突破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尤其是其中第4章和第5章关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民主权利罪和侵犯财产罪的规定,第6章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第285条至第287条有关计算机犯罪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特别是其中第4条的规定:“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二)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二)司法方面
2008年3月,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成立一个专司网络侵权案件的法庭,被外界称为中国第一网络法庭。但两年多来,处理的案件仅20多起,且逐年下降。该庭庭长吴卫兵告诉记者这一状况,源于网络侵权案件举证难、查证难。案件减少,说明公众网络维权的热情在降低。当前网络案件中以网络名誉侵权、垃圾短信和虚拟财产纠纷等居多但由于网络的匿名性、分散性等特点,加上网络证据随时可能被修改、删除,受害人举证成本高,甚至很难找到实施侵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