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最密切联系原则 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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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最密切联系原则 毕业论文

前 言 国际私法自产生以来,就以其独特的方法调整着国(区)际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冲突问题。传统的国际私法以冲突规范作为最有力的调整方式,将复杂的国际民事关系与一个或几个较为确定的连结点联系在一起,增强了法律适用上的清晰度,可以为当时初步发展了的国际民事交往提供一个较好的法律环境。为了适应现代国际环境的新特点,国际私法不断进行着自我完善,形成更成熟和更具时代特色的新机制。产生于上世纪50、60年代的最密切联系原则正是其中的典范。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诞生和发展对国际私法产生了全方位的影响,是国际私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意义极其深远。它彻底打破了以往呆板而机械的冲突规范的模式,软化了传统的冲突规范,克服了传统的冲突规范中指引准据法的弊端,创造性地提供了一个确定准据法的原则。但是,我们必须注意的是最密切联系原则也有其自身的弊端,主要是过大的灵活性、“度”的难以把握,这往往会造成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而许多国家的立法在采用这一先进原则时,却忽视了它的弊端。所以,我认为在不断肯定该原则积极意义的同时,应注意到它本身所存在的弊端,并应努力寻求克服其弊端的方法;再有,目前对有关最密切联系原则本身的一些问题学术界还存在着许多有争议的地方,如该原则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如何等等,这些都有待进一步的研究、探讨和阐明;再者,目前世界各国都给予了该原则高度的重视,但该原则在各国的具体操作却有着很大的不同,不同的国家对该原则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方法都有着不同的规定,至于有关该原则在不同领域适用的具体规定更是千差万别。所以,我认为对这一在国际私法史上产生划时代意义的原则非常有必要进行深入的研究。尽管这几十年来国内外已有许多专家对此加以关注,但我认为还是缺乏全面、系统和深入的探究。国际私法在我国的发展相较而言是滞后的,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一个适用极广的原则在一国国际私法的发展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对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深入研究将有助于一国国际私法的发展,从而可以很好的保护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促进一国国际民事交往的顺利进行和国际经济关系的发展,也有利于一国经济的腾飞和民族的振兴。 目 录 摘 要 1 1.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概述 1 1.1.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提出 1 1.2.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角色分析 2 2.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现状 4 2.1.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实践 4 2.2.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缺陷 6 2.2.1.规范的灵活性与判决一致性的矛盾 6 2.2.2.法律的客观性要求与法官的主观标准之间的矛盾 6 2.2.3.客观标准与当地利益的矛盾 6 3.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完善 7 3.1.正确认识积极与消极的两面性是完善该原则的前提 7 3.2.正确确定最密切联系地是完善该原则的关键 8 3.3.提高法官素质是完善该原则的重要保障 9 结 语 11 注 释 12 参考文献 13 致 谢 15 论最密切联系原则 摘 要: 最密切联系原则在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冲突法革命中逐渐成为一种引人注目的学说。当今,最密切联系原则已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较为广泛和深刻的影响,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的国际私法立法都在不同程度上采纳了这一原则,一些国际条约也深受其影响。最密切联系原则是确认准据法的重要冲突法规则,最早运用该学说确定涉外合同之债和涉外侵权行为之债准据法的,均为美国纽约州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富德。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现代国际私法所确立的一种崭新理论,其所提倡的灵活选择法律的方法符合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发展的实践要求。为使这种灵活性不导致审判结果的不确定性、不可预期性和不一致性,又必须通过一系列方法对其进行约束。 关键词: 最密切联系原则;法律关系本座说;冲突法 作为当代冲突法所确立的一种新理论,最密切联系原则[1]的含义是要求在处理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时,不按原来单一的、机械的连接因素决定应适用的法律,而应该综合分析与该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各种因素,并以此为标志去适用法律[2]。有的学者从合同领域来定义最密切联系原则,如:在合同的法律适用方面,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是合同在经济意义或其他社会意义中定位与某一国家的法律。一个合同之所以适用某国法,不是因为该国是合同的缔结地或履行地,而是因为该法与合同存在密切的联系[3]。但无论怎样,该原则都是要求在处理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时,不按原来单一的、机械的联结点来决定应适用的法律,而应考察与该法律关系有关的各种因素,找出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加以适用[4]。该原则的根本点在于突破传统国际私法规范的呆板性,而具有相当的弹性,只有在具体分析中才反映出该原则的具体内容[5]。 1.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概述 1.1.最密切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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