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侵权法保护的利益 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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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权法保护的利益 毕业论文

前 言 ?? 无论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侵权法都是构筑其市民生活秩序和安全结构的基础性安排。它不仅通过对侵权行为人的强制和惩罚来保障社会的安定,而且通过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填补以实现社会的公平。?随着近代资产阶级革命而建立的以过错责任为核心的侵权制度在具有填补受害人损失的积极作用的同时,还有确保个人在社会中活动的自由这一消极的意义,因而它具有微观和宏观两个方面的价值和效用,是在当时社会条件下兼顾个人权利和促进社会竞争两种目的有机统一的机制。社会发展的客观事实也证明,包括侵权法在内的近代民法对加快人类社会化的进程和促进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目 录 摘要....................................................................1 1. 立法例的考察与评析 1 1.1.对各国立法例的纵观考察 1 1.2.对各种立法例的评析 2 1.2.1.从立法技术方面对各国立法例的评析 2 1.2.2.各国民法对权利与利益的考量 2 1.2.3.对于纯经济损失等利益保护的考量 2 1.2.4.对社会经济发展与伦理道德观念变迁的考量 3 1.2.5.《民法通则》对侵权行为课题确定存在的问题 3 2. 侵权法保护范围及边界的立法学说 3 3. 侵权法保护对象范围及边界之确定 4 3.1.侵权法立法应当考量的一般政策因素 4 3.1.1.保护受害人权益与维护民事主体行为自由之间的矛盾 5 3.1.2.侵权法与其他社会补偿制度之间的矛盾 5 3.1.3.强化受害人权益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及伦理道德观念变迁之间的矛盾 6 3.2.侵权法保护利益范围的具体边界 6 3.2.1.一般人格权 7 3.2.2.胎儿的人格利益 7 3.2.3.死者的人格利益 7 3.2.4.纯经济损失 8 3.2.5.占有 8 3.2.6.其他依法应当救济的利益 8 4. 对侵权法的总体评价 9 4.1.侵权法的团体责任进一步发展 9 4.2.侵权法所保护的权利范围越来越大 9 4.3.侵权法对合法利益的保护范围不断拓宽 10 结 语 11 注 释................................................................13 参考文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 致 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7 论侵权法保护的利益 摘 要:作为权利救济之法,侵权法所保护的权利与利益是有边界的。从政策的角度考量,侵权法在界定该边界时,既要实现对受害人权益保护与民事主体行为自由的平衡,又要协调好侵权法与其他社会补偿制度之间以及受害人权益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伦理道德观念变迁之间的矛盾;从立法技术的层面看,应借助“一般条款+类型化”的技术手段来确定受侵权法保护的利益的具体范围。受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因素影响的侵权法,通过对其全面而客观的评价,科学地认识到了侵权法的发展变化。在“权利泛化”的今天,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侵权法不是万能的,其适用范围是有限的。 关键词:侵权法  权利  利益  一般条款  类型化 民法是权利之法,侵权法则是权利救济之法。无救济则无权利,因此,无论是在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侵权法都是民事法律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与其他民事法律不同的是,侵权法以调整因权益受到侵害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为己任。从功能上看,侵权法的基本功能是预防民事主体的权益受到侵害以及对受损的权益提供救济。但究竟哪些权利或者利益才受侵权法的保护,应如何界定侵权法保护的权利或利益的边界呢?这是在侵权法的立法与理论研究过程中必须首先回答的问题。    1. 立法例的考察与评析 1.1.对各国立法例的纵观考察 世界各国对一般侵权行为的立法体例,大致可分为三类立法模式:[1]一是列举式,即只列举各种侵权行为的表现,而不设立一般条款。此种立法模式曾在古罗马盛极一时,罗马法将侵权行为分为私犯与准私犯,并以诉权的形式,将侵权行为分为窃盗、强盗、物的损害、人身损害、诈欺的损害、胁迫的损害等。英美法系侵权法也属于完全列举式,它所规定的侵权行为有三个方面:(1)故意侵权行为;(2)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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