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系学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评定工作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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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系学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评定工作条例

财税系学团工作通报 (第六期) 2007年10月16日 ---------------------------------------------------------------------------------------------------------------------- 财税系学生政治思想与品德考核评定工作条例 为了加强对大学生进行政治思想与品德教育,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2004]16号文件精神、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吉林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政治思想与品德考核的原则规定》以及吉林工商学院学生手册 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学生政治思想与品德考核评定,坚持评分、评等与鉴定相结合。 第二条 学生政治思想与品德考核成绩分为五个等级:优(90分以上)、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以下)。 第三条 学生政治思想与品德在评分评等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德、智、体诸方面的考核结果,由辅导员(班主任)写出学年思想品德鉴定评语,学生毕业鉴定要综合其在校期间政治思想与品德鉴定情况做出评语。学生学年鉴定和毕业鉴定均装入本人档案。 第四条 在籍学生在校期间须随身携带学生证,学生证丢失到本系开具学生证明(在照片上加盖公章),每月底由系学生会到学工部(处)补办学生证。学生有事、有病需事先请假,补假无效。 第五条 学生政治思想与品德评定包括基础分、行为记实分和校系加减分,满分为120分。 一、基础分(60分) 1.维护祖国的利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维护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关系。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 二、行为记实减分标准(40分) (一)政治表现 1.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无故缺席每次减2分。 2.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无实践报告减2分。 3.参加班级周日例会。无故缺席每次减3分。 (二)品德修养 1.诚实守信,按规定时间缴纳学杂费。无特殊原因不按时缴纳学杂费减5分。 2.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男女同学在校园(含家属区)交往不得体,在教室影响他人学习,未经允许在异性寝室逗留,各减5分。 3.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违规上网者减5分。 4.仪表整洁,讲究卫生,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剃光头、怪头,在教室坦胸露背、穿拖鞋,乱扔瓜果皮核,各减5分。 (三)遵纪守法 1.每学期开学时及时办理注册。不及时注册减5分。 2.遵守校规校纪。打仗、饮酒(重大节日辅导员批准除外)、吸烟(吸烟区除外),各减10分。 3.遵守《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公寓有权拒绝无法证明自己身份的学生入内。晚归者减5分,夜不归宿、私自留宿他人、私接电源、点酒精炉、打麻将者各减10分。 4、遵守公共场所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不经商,不养宠物。违反者各减10分。 5、遵守学习、考试纪律,违纪者减10分。 (四)学习态度 1、勤奋学习,自强不息。考试不及格者,每科减5分。 2、珍惜时间,积极参加班级组织的晚自习。未请假缺勤,每次减2分。 3、自觉遵守课堂秩序。迟到、早退每次减2分,旷课一学时,减3分。 (五)集体观念 1、关心、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无故缺席者每次减2分。 2、值日生认真打扫班级、寝室卫生并负责监督,检查时不合格每人减5分。 3、寝室床铺要有床头卡并保持内务整洁,无床头卡、内务不整者各减3分。   4、爱护公共财物,爱护学校设施,损坏公物要按价赔偿,损坏公物者减10分。 三、校、系(部)加减分标准(20分) 院、系(部)有权对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的同学给予加分,对于违反校规的同学给予减分。对以下所列的加减分情况,由院、系、班提供名单,报送系里统一评定、汇总,经审核无误,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学生加分 1、学生行为记实当月无减分,加5分。 2、期末考试总成绩名列班级前5名,加10分。 3、参加文体等活动取上名次,市以上加5—8分,院、系加3—6分,未取上名次酌情加分。 4、参加无偿献血者(凭献血证)加8分。 5、受到通报表扬的集体(班级、寝室)、个人,院级加5分,系级加3分。 6、学生干部加分,每月底由学生主管部门评出院、系学生干部等级,分别加8分、6分,辅导员评出班级干部等级,分别加6分、4分。(优占30%、良占60%) 7、凡是由有关部门提供的加分名单,加盖财税系公章,方可有效。 8、院、系(部)有权增加其它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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