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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油气田分公司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窒息、中毒和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进入受限空间管理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是指凡在生产区域内进入或探入炉、塔、釜、罐、仓、槽车以及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施、深度大于1.2 m敞口的通风不良空间场所的作业及有毒气体可燃气体有可集聚的。
第三条 分公司实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管理制度,凡进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在办理作业许可证的同时,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和承包商,分公司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申请、审批、关闭
第五条 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1.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应说明作业范围、确定危害和评估风险、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2. 作业许可证按《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流程》办理,由分公司各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审批签发。
3. 作业前由作业单位提出申请,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实地管理作业许可所涵盖的工作,对作业许可证填写的内容签字确认,并组织开展安全工作分析,制订防控措施。申请前应准备好以下相关资料:
——作业许可证(见附录B);
——作业内容说明;
——相关附图,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工艺流程示意图、平面布置示意图等;
——风险评估(如工作安全分析);
——作业方案(如HSE 作业计划书);
——作业人员的资质证书。
4. 在收到作业许可申请后,批准人应组织作业单位和作业涉及相关方人员,集中对许可证中提出的安全措施、工作方法进行书面审查,并记录审查结论。
5.书面审查通过后,所有参加书面审查的人员均应到现场实地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6. 书面审核和现场核查通过之后,批准人或其授权人、申请方和受影响的相关各方均应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基层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对核发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以档案形式保存一年以上。
第六条 作业延期和关闭。
1.受限空间作业实行一处一证,作业有效期限不得超过一个班次,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可申请延期,申请负责人、批准人应重新核查,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作业人身体状况、作业环境,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次数。超过延期次数的,重新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延期后总的作业期限不能超过24小时。
2. 作业完成后,申请负责人与批准人或其授权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后方可关闭作业许可证。
第七条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生产单位现场监督人员应立即取消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终止作业许可。若要继续作业应重新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1.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2.作业许可证规定的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
4.发现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违章行为;
5.现场发现危及作业的重大安全隐患;
6.事故、灾害状态下。
第八条 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涉及其它危险作业,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危险作业许可。
第三章 安全职责
第九条 作业申请人:
1. 是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
2. 办理作业许可证;
3. 组织危害因素辨识,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
4. 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
5. 组织实施作业;
6. 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第十条 作业批准人:
1. 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
2. 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
3. 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4. 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检查气体取样和检测结果;
5. 批准和取消作业。
第十一条 作业人员
1. 作业人员应参加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应熟悉所从事作业的风险和应急计划,掌握报警及联络方式;
2. 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作业;
3.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任务、地点(位号)、时间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符不作业;
4. 监护人不在场不作业;
5. 正确佩戴使用工具袋、通讯设施、气体检测仪;
6. 遇有违反本规定强令作业或削减风险措施没落实,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7. 作业人员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合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作业场所。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第十二条 作业监护人:
1. 监护人应熟悉受限空间的工艺及作业人员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得急救知识。获得授权的救援人员均应佩戴安全带、救生索等以便救援,除非该装备可能会阻碍救援或产生更大的危害;
2. 监护人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安全措施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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