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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讲培训专项协议讲述
劳动关系管理 -----专项协议 “人世间的一切幸福都是要靠辛勤的劳动来创造的。”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常委见面会上说: “人世间的一切幸福都是要靠辛勤的劳动来创造的。”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这是弗里德曼教授的至理名言。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常委见面会上说: 我们任何人,要想得到更多的幸福,要想得到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都只能依靠自己的双手。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常委见面会上说: 我们需要万分警惕福利制度,万分警惕政府给我们提供这样那样的美好承诺。 当人们即便不去工作、不去创造财富,也可以祈求政府赏赐一个面包的时候,就不会有多少人愿意去工作。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常委见面会上说: 现在法国等西欧国家出现超高的失业率,其实就是这种不合理的福利制度造成的,既然不工作也能领取不菲的失业补助,那人们为什么要去工作呢?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常委见面会上说: 无论你想要的是什么,都只能依靠自己的勤劳双手去争取,而不能坐等政府赏赐。 培训协议 实务问答 专项协议的签订是否具有法律的强制性? 与劳动合同相比,法律并末强制规定企业必须就商业秘密保护、专项技能培训、竞业限制等问题专门签署相关协议。 用工实践中,企业签署专项协议的积极性却往往胜过《劳动合同》? 原因:这些协议的签订对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直接,也更为必要。 (一)培训协议的法律性质 培训协议的内涵: 是用人单位与员工双方约定的由用人单位提供专项技能培训,劳动者同意在一定服务期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并可约定违约金的特殊劳动合同。 一、专项技能培训 二、服务期 三、违约金 一、专业技术培训? 用人单位的培训有哪些? 案例1:小毛为某公司技木部门的工程师。由于公司经营策略发生变化,小毛被调整到客户服务部门做客户服务经理。为了适应转岗的需要,公司对小毛进行了为期1个月的培训。培训结束后,小毛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不久小毛向公司提出了辞职要求。单位认为公司既然已经出资培训了小毛,小毛不能提前辞职走人,走人也要要求小毛赔偿培训费5000元。 请问小毛是否应该赔偿培训费用? 仲裁委员会认为因单位对小毛的培训属于因企业策略的变化而进行的培训,员工不必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裁决对公司的申诉请求不予支持。 案例2 2008年1月,某公司安排新工人陈某到总公司进行特殊工种操作技术的学习,培训历时2个月,并签订有培训服务期协议,约定了服务期为3年,违约金为10万元。2008年3月,陈某回公司上班。不久,陈某离职。某公司要求陈某支付10万元违约金。 仲裁裁决: 劳动争议仲裁委认定公司对陈某进行的是特殊工种操作技术的培训,是专业工种操作技术的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 什么是专业技术培训? 劳动合同法未就此作出明确规定。 专业技术培训? 企业出资培训有两种类型: 一种: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如用人单位的入职培训、上岗培训、常规培训。 一种:类似于用人单位提供的特殊福利待遇,如为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两种培训是否都可以设定培训服务期? 专业技术培训 是指为了提高劳动者特定技能而提供的培训。上岗前的培训和日常业务培训不属于专业技术培训。 但在实践中,专业技术培训要求: 一是与其所从事的专业有关; 二是不是所有的从事此项工作的人都有这项培训,只是特定的人员。 如对特定的营销人员进行的营销技巧的实战培训、对特定管理人员的MBA教育等。 二、 培训服务期 目的: 为了避免员工在享受了特殊待遇——专项培训后任意离职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违反规应承担的责任: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向用人单位支付约金。 (三)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 培训约定的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是否是一个法律概念? 若不是,有什么区别? 案例: 胡先生系某公司职员,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届至2006年12月31日。2004年1月,公司派胡先生去欧洲培训2个月,为此支付了6万元的培训费用。出国培训前双方签订了服务期协议书,约定胡先生培训结束后要为公司服务5年,若违约定提前辞职需要支付违约金。 案例: 培训结束后胡先生回到公司继续工作。很快,2006年月12月31日到来了,公司通知胡先生续订劳动合同,胡先生要求升职、加薪,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意见。 胡先生则认为双方不能签合同达成协议,原合同就应期满终止,便不再来公司上班。 公司几经通知不见胡先生人影,便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胡先生依据约定支付公司违约金。 请问公司的请求能否获得法律支持? 这里就出现了劳动合同期限到了,而服务期尚未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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