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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 共 10 页 2015~2017 年新景界连锁经营及旅行顾问发展政策 文件编号 REV 02ETV-ST-SALES-001 生效时间:2016年 1 月 1日 ?发展方案 ? OP 作业流程 ? WI 工作指引 文件种类 相关表格记录: 1. ? 新版次 ? 更新版次 ? 报废-取代文件 修改类别 请于以上相应文件类型的方框中打“√”表示为:? 修改内容: 修改原因:因应公司的发展目标设定进行相应政策调整 审核: 制定/修订人: 危观添 制定/修订部门: 深圳中国国际旅行社有 限公司 相关部门确认[在需要确认的部门名称前()内打“√”]: (√)总经理 (√)财务中心 (√)企管中心 (√)人资中心 (√)旅行顾问管理中心 表格编号 F-QA-OP002-01 REV-01 第 2 页 / 共 10 页 第 3 页 / 共 10 页 2015~2017 年新景界连锁经营及旅行顾问发展政策(V2) 为实现新景界“二次创业、永远创新”、走向全国、持续保持高速增长的战略,根据当前宏观经济以及旅游 行业的发展趋势,确保能通过销售体系裂变,巩固及加速销售体系的发展,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实现营业 额的高速增长。特对已实施的“2015~2017 年新景界连锁经营门店及旅行顾问发展方案”进行修订。 一、 连锁门店经营板块: (一) 考核方法:总公司对旅行顾问总单元(指销售子公司、销售总店、销售片区、销售单店)实施打包考核。 各旅行顾问总单元在本方案的基础上,以优于本方案的规定,设定本总单元对下属顾问单元的考核。 (二) 营业额增长目标设定方法: 1. 各旅行顾问总单元以 2014年营业额增长目标值及实际值为基础(含未达成部分),设定 2015~2017 年 的增长(考核)目标,营业额≥8千万元的旅行顾问总单元除外,具体为: 1.1 2015 年考核目标=2014 年增长目标值*(1+2015 年等级最低增长目标); 1.2 2016 年考核目标=2014 年增长目标值*(1+2015 等级最低增长目标)*(1+2016 等级最低增长目标); 1.3 2017 年考核目标=2014 年增长目标值*(1+2015 等级最低增长目标)*(1+2016 等级最低增长目标) *(1+2017 等级最低增长目标)。 2. 等级划分及最低增长目标确认:根据上一年年终实际营业额的结果(营业额实际值小于当年增长目标值 时,以增长目标作为划分等级的基数)及下述第(三)节设定的分级标准,在次年自动于对应等级进行 转换及确定。根据上一年的考核目标,和转换后对应等级的增长率进行考核,并根据目标完成情况给予 流量费返还激励。 (三) 等级划分、最低增长目标和流量费率返还设定: 1. 公司原则上按照营业额的 0.5%对旅行顾问总单元收取流量费。为有效促进发展总公司根据营业额区间, 划分为 10个不同的等级,并根据目标达成情况比例,实施“流量递减返还”的激励机制,具体如下: 等级划分及固定流量递减返还说明表 类型 等级 营业额(单位:元) 增长率(X) 返还流量费率说明 旅 行 顾 问 总 单 元 1 营业额≧8 千万 本方案适用期间(2016 年 1 月 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旅行顾问 总单元营业额收入达到以下要求的免收流量费: 1.1 2015 年已达到 8千万及以上的,2016 年须达到 1亿及以上;2016 年初次达到 8 千万及以上的; 1.2 2015 年已达到 8 千万及以上的,2017 年须达到 1.2 亿及以上; 2016 年初次达到 8 千万及以上,2017 年须达到 1 亿及以上。 方案实施期间,当旅行顾问总单元营业额≧8 千万时,2016 年起须达 成本等级以上 1.1和 1.2 的要求,方可免去当年的流量费。否则,以 4 万元为基础,0~1 千万为区间,每降低一个区间值时,须在 4 万元 基础上向总公司增加缴纳 2 万元管理费用。当实际营业额跌破等级 1 范围,且不足 7 千万时,按实际营收(且最低以 5 千万为基数计算) 的 0.2%收取流量费。 第 4 页 / 共 10 页 旅 行 顾 问 总 单 元 等级 营业额(单位:元) 增长率(X) 返还流量费率说明 2 7 千万≦营业额8 千万 (最低增长目标 10%) ≦0 返还营业额的 0% 0X≦5% 返还营业额的 0.2% 5%X10% 返还营业额的 0.3% ≧10%的部分 免收流量费 3 6 千万≦营业额7 千万 (最低增长目标 15%) ≦0 返还营业额的 0% 0X≦8% 返还营业额的 0.2% 8%X≦15% 返还营业额的 0.3% ≧15%的部分 免收流量费 4 5 千万≦营业额6 千万 (最低增长目标 18%) X≦8% 返还营业额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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