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安全教育1.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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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安全教育1

新员工入职安全教育 一、现场安全常识 建筑行业是通常所说的”三大高危行业”即建筑、矿山、化学危险品之一,而现在由于对矿山关、停、转治理后北京市建筑业事故排在生产安全事故的第一位。主要由于目前建筑行业素质偏低,人员流动性较大,而相应的措施和管理手段有限,所以做为监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一定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建筑行业的伤亡事故的特点是“五大伤害“占多数,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和坍塌事故。所以做为监理行业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一定要注意: 1、在现场,为防止碰伤或坠落物体砸伤头部,因此必须戴合格的,无损坏的安全帽,并要系好下颌带。 2、严禁穿拖鞋或光脚进入现场;严禁酒后上岗;不得在禁止烟火位置吸烟;不得随意进入危险场所或触摸带电设备、电闸、开关和阀门等。 3、建筑业的“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坚持正确使用佩带,可避免发生现场人员的伤亡事故,因此称为“三宝”。安全帽:强调佩戴安全帽必须系紧下颌带;安全网:分为水平网(大眼网)和立网(密目式安全立网,垂直于水平面安装用于防止人员坠落及坠物伤害的网。一般由网体、开眼环扣、边绳和附加系绳组成)。安全带:强调要正确佩带——高挂低用。 4、建筑业的“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重点是不要违章指挥—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或擅自更改者;指令未经培训、无特殊工种证件的工人上岗作业的;指挥工人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上有缺陷,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冒险进行作业;发现违章不制止等均为违章指挥。 5、“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有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6、“四口”:四口,是指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坑井)、通道口。 7、“五临边”:通往尚未安装栏板的阳台边、无女儿墙的屋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的周边、斜马道两侧边、卸料平台两侧边都属于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危险部位。 8、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为高处作业。 二、相关法规、文件学习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学习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将刑法第134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将刑法第135条修改为:“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九条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刑法第139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139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第三条 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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