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业学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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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业学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

河北农业大学文件 校研字(2010)13号 河北农业大学 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发放和管理工作,充分调动研究生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在思想、学习、科研和实践等方面不断努力进取,促进研究生健康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奖励是指对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文体活动及社会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或集体,给予精神与物质奖励。 第三条 奖励原则:激励先进、公平客观、公正合理。 第四条 奖励范围:我校正式招收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五条 研究生奖励由学校设立,研究生学院负责管理并对评定工作进行监督审核。 第二章 奖项设置 第六条 研究生奖励分为荣誉称号和奖学金两部分。 第七条 荣誉称号包括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和优秀毕业生。 第八条 奖学金包括年度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年度奖学金即按年度综合测评成绩评定发放的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即对在某个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发放的奖学金。 第三章 荣誉称号的评选、奖励 第九条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及奖励: (一)评选条件 1、全班同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班级成员在学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 2、班委会团结、有朝气、有凝聚力,定期组织丰富多彩的集体活动; 3、全班同学思想积极进步,有良好的班风,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 4、班集体有浓厚的学习氛围,良好的学风,全班同学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科研和学术活动,无学术不端行为,有较高的英语六级通过率; 5、积极配合研究生学院、培养学院、研究生会开展各项活动;热心公益活动,坚持正常的党团组织活动,集体活动出勤率在80%以上; (二)当选比例:本年级研究生班级总数(不含新生班级)的15%; (三)奖励:颁发奖状和活动经费600元(以30-40人班计算,班容量过小或过大的班,活动经费做相应调整。培养学院各年级班级人数均不足15人的,可以按培养学院组成班级参评)。 第十条 优秀研究生评选及奖励 (一)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爱国爱校,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2、遵守校规校纪,道德品质优良,作风正派;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能够较好地完成学习、科研任务;无不及格科目和学术不端行为;外语通过国家六级;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心公益活动,关心同学,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5、研究生、培养学院、研究生学院测评为优秀; 6、年度奖学金或优秀论文奖、科技业绩奖、发明创造奖的获得者。 (二)当选比例:不超过本培养学院研究生人数的5%; (三)奖励:颁发奖励证书。 第十一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及奖励 (一)评选条件: 1、符合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前5条; 2、主动配合研究生学院和培养学院开展管理工作;积极组织参加集体活动,工作成绩突出,切实起到骨干和模范带头作用;具有较强的人际协调和社会工作能力; 3、在研究生会任职,或任班委会、党团支部委员以上职务,且任职不少于1学年。 (二)当选比例:不超过本培养学院研究生人数的5%; (三)奖励:颁发奖励证书和奖品。 第十二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及奖励 优秀毕业生评选及奖励另行文。 第四章 年度奖学金评定及奖励 第十三条 年度奖学金设两个等级。 一等奖学金获奖比例及数额:本培养学院本年级研究生人数的8%,1000元/人·学年; 二等奖学金获奖比例及数额:本培养学院本年级研究生人数的20%,600元/人·学年。 第十四条 每学年初评定上一学年年度奖学金。 一年级按照课程成绩占90%,其它测评占10%累计排名。其中课程成绩按学位课成绩占70%,选修课成绩占30%比例计算;其它测评按本班研究生互评、培养学院评价、担任社会工作职务以及奖励各占25%计算。 二年级评选细则另行文。 第五章 单项奖学金评定及奖励 第十五条 入学成绩优秀奖 (一)为吸引优秀生源,对报考我校且在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中成绩优秀者进行奖励。条件另行规定。 (二)入学成绩优秀奖奖励1000元。 第十六条 优秀论文奖 (一)获奖条件:全日制研究生在学习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以河北农业大学为署名单位,在SCI刊源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社会科学类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或被《新华文摘》转载的论文,及在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且被EI收录的论文。 (二)奖励:每篇最低奖励1000元,被索引论文奖金按1000*影响因子计算,最高不超过5000元,并颁发证书。 (三)优秀论文奖名额不限,研究生本人按照要求申报,培养学院审查推荐,研究生学院组织专家评定。 (四)定向、委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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