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区安全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详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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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电厂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XX电规章〔2016〕第 75号 《XX电厂油区安全管理规定》已经于2016年3 月 28 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厂长: 2016年 3 月 28 规章制度控制表 制度名称 XX电厂油区安全管理规定 制度编号 CPIMDCFRD-04-37-2016-03 版本 签发日期 下次评估 时间 起草人 部门审核 分管领导 审核 签发人 是否修订 此 次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 1. 按XX电厂标准化管理机构要求,将制度的结构改为篇、章、节、条编排格式。 解释 部门 安环部 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安全监察专责 XX电厂油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在油区工作中职工的人身安全、生产设备安全。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卸油站台、油泵房及燃油系统管道等区域。 第二章 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三条 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发电二分场负责卸油站台、油泵房及燃油系统至B厂管道等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与管理;发电一分场以油区院墙墙外为界负责燃油系统至A厂锅炉管道等设备、设施日常检查与管理。 第四条 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以下简称安环部)负责消防器材配备检测、防雷检测、隐患整改等方面监督检查。 第五条 燃料分场负责燃油设备、设施的检查、检修维护等工作。 第三章 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 第六条 油区是重点防火部位,油区内外应有明显的防火标牌,油区门口按照消防管理规定设立防火重点部位标示牌,油泵房的通风设备应良好。 第七条 油区内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设备管道必须清洁,粘油必须及时清除,油区内严禁种植农作物,并及时清除杂草。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 第八条 油区值班人员必须了解燃油的性质和有关防爆规定,必须熟悉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熟记消防报警电话号码:119。厂内消防报警电话:2119。 第九条 如工作需要在油罐防火堤挖洞、开孔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经安环部、生产部负责人批准,在工作完毕后及时修复。 第十条 油灌区排水系统畅通,并装有阀门。着火时及时关闭阀门。 第十一条 污水不得排入下水道,经阻油设施处理,达到“三废”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下水道。 第十二条 进出入油区规定 (一) 进入油区进行检查、检修、测试、安装等人员(除值班员外),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二) 进入油区人员必须遵守油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 进入油区人员必须向值班员交出火种、火物及一切可能有引起着火、爆炸的危险源、品。 (四) 着装要符合要求,不允许穿有带铁钉的鞋子, (五)将随身携带的手机、呼机及其他的电子传送接受物品置于关闭状态。 (六)进入油区人员必须触摸油区门口的放电标,放尽体内电荷。 (七)人员离开油区时,归还其携带物,值班人员记录离开时间。 第十三条 油区动火工作与检查巡视 (一) 油区内一切电气设备的检修必须停电进行。在油区动火作业要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二) 油区大型(达到动火级别)动火作业消防车必须到现场监护作业,消防工作人员要做好防止火灾发生的消防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并始终在现场监护动火作业,直至动火作业结束。 (三) 油区工作必须使用有色金属工具。 (四) 在油区泵室、阀门室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要检测可燃气体浓度,当可燃气体浓度合格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五) 在燃油系统管道上进行动火作业,要隔绝系统并吹扫管道,放尽管道内部存有的可燃气体后,必要时注水和加装堵板,措施到位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六) 严禁在燃油系统管道上随意进行动火作业。 (七) 当室外动火作业,风力超过5级时严禁动火作业。 (八) 动火作业要设置专职监护人进行监护作业,并严格履行监护人职责。 (九) 动火作业电火焊设备均放在指定地点,火线、接地线完整牢固,禁止其它物品代替接地线和固定接地点。电焊机的接地线应在被焊接设备上,接地点应靠近焊接处,不准采用远距离接地回路。 (十) 动火现场有必备足量的消防器材,并检验消防器材随时好用。动火工作完毕清理现场不留火种。 (十一) 在油区内动火必须经厂安环部等相关部门同意,主管生产厂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并做好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动火作业。 (十二) 运行人员进行操作和检查时应使用铜制工具和塑料手电或防爆手电。 第十四条 消防器材管理使用 (一) 油区的各种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必须时刻备用状态,消防主管部门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 (二) 消防工具及器材应放到指定地点,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 (三) 遇有油着火时,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灭火,电气设备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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