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建设项目报建指南.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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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建设项目报建指南

广州市建设项目报建指南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及相关规定,城市新建项目须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市规划局)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0条;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27条; 3、《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16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不存在《广州市城市规划局业务案件受理和送达制度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五)、(六)、(七)项规定的情形。 1、申请人前往规划局窗口递交申请材料或在本站填写申请表单; 2、规划局窗口现场审核,决定是否受理;不受理的,发不予受理告知书;同意受理的发受理回执; 或:规划在线网站返回网上受理编号,并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受理;不受理的,发不予受理通知书;同意受理的发通知请申请人前往窗口递交图纸资料,窗口接收图纸并经初审后,正式立案办理; 3、在规定审批时限内完成业务办理; 4、规划局窗口发案。立案提交资料目录(资料按下列顺序装订)1).申请人的IC卡号,首次来我局办理业务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先申请IC卡2).立案申请表。2. 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有关文件或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或投资备案登记证,国家规定实行投资核准管理的建设项目除外。 3. 按投资管理权限由国家和省发展及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应提交《广东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申请表》。 4. 区属单位应当取得区城市规划部门的规划初审意见。 5. 道路及轨道交通工程申请建设用地,应当提交城市规划部门对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的审查意见、附图。 . 因政府公共工程征用或拆迁需要申请拆迁安置、复建用地,应当由负责拆迁安置的部门统一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1) 申请农村村民住宅的拆迁安置用地,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市、区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拆迁量和实际需安置户数的核准文件(应当去除不符合安置规定的被拆迁户数); 拆迁双方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给原征地单位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2) 申请复建用地,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政府批准同意拆迁后复建安置的批准文件; 市、区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需复建的被拆物业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违章建筑总面积应当予扣除); 拆迁双方签订的拆迁复建补偿协议; 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给原征地单位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 在城市规划发展区以外地区申请建设项目选址,应当按照《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规定提交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 广州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1/500现状地形图,若无1/500现状地形图或用地面积超过10公顷,可用1/2000现状地形图代替。 . 建设项目总平面关系布置图(反映拟选址范围的界线及拐点坐标、建筑的平面布局、经济技术指标)、现场照片。市政务中心五楼。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00-2:30 办理期限收费标准及依据本项服务不收费。建筑物(单体或连体)命名的审  受理时间:广州市民政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窗口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办理期限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广州市城市规划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并且也不存在《广州市城市规划局业务案件受理和送达制度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五)、(六)(七)项规定的情形,即可受理。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37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28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程序: (一)根据申请者用地性质、面积和范围,初步选定项目用地的具体位置和界限; (二)征求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对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体意见; (三)向申请者提出规划设计条件; (四)审查申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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