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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建筑(光纤到户通信设施
广东联晟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广州通信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所)】(以下简称“乙方”)进行清远凯景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服务(下称“本项目”)
一合作内容
一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依据国家规范对清远凯景中央首座光纤到户工程开展质量检测服务工作,接受甲方对检测工作的管理,为甲方提供符合国家规范和合同要求的检测报告。
(二工期1.工程总工期为【30】个日历天,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该工期不因任何原因和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如休息日、公众假期、雨季影响、停水、停电、材料订货、与各承包商之间的配合时间、与各分部分项及施工工序之间的交叉配合时间等)延长。
2.开工日期暂定为 2016年9月26日,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如果实际开工日期有变,以甲方的书面开工通知单为准。工程竣工日期定为2016年10月25 日,以乙方移交《清远凯景中央首座光纤到户(FTTH)项目光纤检测报告》(下称“检测报告”,一式五份)及相关文件、通过甲方及广东省通信管理局清远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验收为准。
(三)检测依据及内容
1.检测依据:《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847-2012、《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 50846-2012。
2.检测内容: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四
1.乙方应于 【 2016】年【10 】月【25 】日前提交检测报告予甲方。
2.检测报告结果以通过甲方及广东省通信管理局清远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验收为准。
二、合同价款及支付
(一
1.本合同暂计检测户数【653】,检测单价为【70】元/芯,合同总金额总计¥【45710】元(大写:【人民币肆万伍仟柒佰壹拾元整】),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检测户数乘以单价计算(详见附表1)。
2.上述价格为含税包干价,包括了乙方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试验检测工作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检测仪器设备使用费、机械进退场费、车辆通行费、管理费、税金、编制检测报告费用及完成本项目检测的全部利润在内。该包干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应保持不变,并不因劳务、材料、机械等成本的价格变动以及工程量变化的影响而做任何调整。
(二
1.乙方完成所有检测项目,向甲方提交通过甲方要求的检测报告后两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总检测费的50%(即¥【22855】元,大写:【 人民币贰万贰仟捌佰伍拾伍元整】)。
2.甲方应在乙方
乙方开户名: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所;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赤岗支行 ;
帐号:44001431901050228568。
3. 乙方每次收取检测费用前,须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技术服务类发票,如国家实施建筑及房地产业营改增政策,乙方须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因乙方无法及时提供有效的付款证明文件及发票导致的付款延误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二三四五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
(十十一
六甲乙顺延七一二
各方向下列地址/号码发出的信函视为已经送达。
甲方确认其通知方式如下: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乙方确认其通知方式和银行帐号如下:
通信地址:广州市新港中路381号
联系电话
联系人:王鹏
九甲方:清远联晟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联 系 人:
签署签署附表1 检测项目及数量一览表
序号 检测项目 单位 总数 抽检数量 单价(元/芯) 合计 1 清远凯景中央首座 户 653 653 70 45710 户数说明:
5
智能建筑(光纤到户通信设施
付款条件应是出具检测报告后付款,与甲乙双方之外的第三方无关
付款条件应是出具检测报告后付款,与甲乙双方之外的第三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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