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精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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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精要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搞好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及成本控制,促进项目施工有序进行,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部、相关部门及施工现场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第二章 项目部的管理 第三条 项目部的组织架构、人员配备、职责按照公司相关条款规定、要求执行。 第四条 项目部应严格复核施工场地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同时将测绘单位引入现场的坐标、高程点会同施工单位妥善保护,作为施工所需要的基准控制点位。 第五条 工程开工前,由项目部会同监理、预决算人员共同对施工单位测绘的地形方格网图进行复核、签证。施工单位放线过程中,项目部要认真按建审图和总平面图复核其尺寸、坐标,并积极联系前期人员,予以验线认证,未经验线确认不能开工。 第六条 开工必须要有开工报告。项目部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填报开工报告,并在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后,确定开工日期,下达开工令。没有开工报告不允许开工,也不能拨付工程款。 第七条 项目部应按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汇同设计、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研究分析,提出改进措施,确定最优方案,作为指导施工、衡量施工单位技术管理水平的依据。 第八条 项目部必须抓好审定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落实工作,抓好月施工计划的按时编报和落实工作。要随时掌握施工单位各工种人员组成,材料进场,设备、构配件及外加工产品的到货和资金使用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工程进度与质量的问题。 第九条 项目部每周要检查、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召开现场协调会,落实计划。虚心听取质监站对工程分项分部质量的整改意见,找出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同时项目部对所管项目要做好每日详实的施工日志,整理和归纳会议文件,使施工全过程的重要状况有文可查、有据可考。工程竣工后,汇同其他资料归入施工资料档案。 第十条 项目部要督促施工单位按时申报当月工程完成量及下月工程计划表,核实签字后,于当月20日(遇节假日提前2天)前送呈本部审核,以便拨付工程进度款。 第十一条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及时掌握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随时作好政府有关部门对工程抽查必备的质量保证资料,参加质量检查工作,对提出的问题寻找解决办法,密切配合施工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做好工作。 第十二条 项目部要督促施工单位按时申报供材需求计划,及时审核上报;随时检查各种材料、构件、设备等出厂合格证和实验报告单,配合物资部做好材料供应工作。 第十三条 工程现场签证、设计变更,要严格按照《设计变更管理流程》、《工程现场签证管理流程》规定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管理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工程竣工后,项目部要提供书面的准确开工、竣工日期、提前和拖延工期的时间,组织进行单项验收和综合验收。工程竣工后半月内,由项目部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清理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施工单位撤离现场。 第三章 施工现场管理 第十五条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分别明确各自驻施工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分工,施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应确定总监理工程师,并及时将相关人员的职务及联系方式上报汇总形成工程通讯录,互相通知对方,并按合同约定到位。 第十六条 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由总包单位负责统一管理施工现场并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分包单位应当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认真组织实施。总包单位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内各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第十七条 监理公司总监,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每周必须保证5天在施工现场,有事要向建设单位请假。 第十八条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该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经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建设单位项目部、设计技术部审批;该项工程实行总包、分包的应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及分包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及深度应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场地内组织进行,需要临时征用施工场地或临时占用道路的,应由相关方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第十九条 每周定期由监理组织召开工程例会,特殊情况另行确定,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必要时施工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单位主管负责人)按建设单位项目部的通知参加例会。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到会者,应提前一天通知建设单位项目部和工程总监。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项目部要认真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施工合同,对执行合同中发生的异议应及时书面向建设单位和监理提出,在对合同争议未达成一致时,必须按监理的指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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