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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人和代理制度
第三讲 法人、代理
第一节法人
法人的概念
定义:
1、组织:具备法定的条件,经过国家有关机关的批准和登记
2、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独立组织:独立名义 独立财产 独立责任
分类
公法人、私法人
社团法人、财团法人
公益法人、私益法人
企业
非企业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的限制:法律法规目的章程
与自然人的区别
行为能力的实现:机关和代表
责任能力
案例: 货主、施工方 告 工商局案(计划投资80万,超资70万,40万材料、30万施工推辞支付)
问:机关法人能不能承担责任?
法人的设立和成立
发起人协议————法人章程——————批准登记、营业执照
合同关系 规范法人与成员
违约责任 绝对记载事项
设立失败:————责任:对外一般按照合伙责任,内部合同责任
问题在于:设立中的法人
权利能力限制:只限于从事必要的设立行为,超出行为无效。如果设立不成立,则溯及开始消灭,责任由筹建人和设立人承担后果。
案例: 某中学告娱乐中心筹备处 案。
出30万和土地 网吧 50万(出了20万,后筹备处资金吃紧要抽逃)
合同无效 缔约过失责任处理责任后果
五、法人与成员的关系
(1)法人成员
是指法人的组成人员。以公司法人为例,公司法人成员就是公司股东,公司法人由多个成员组成(国有独资公司、一人公司除外),法人与法人成员在人格、财产、责任上均相互独立。法人成员有参与法人机关(股东大会)等权利。财团法人没有法人成员。
(2)法人机关
是指依法律、条例、章程规定产生的,设立于法人内部的,不需特别委托授权就能够以法人名义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对内管理法人事务的组织或个人。法人机关是法人的组成部分,无独立人格,法人机关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法人机关对外以法人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时,与法人之间属于民法上的代表关系。故,如无相反证据,法人机关的行为即为法人的行为, 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
在社团法人,意思机关就是社员大会,而财团法人没有自己的成员,故没有自己的意思机关。以股份公 司为例,其法人机关包括:股东大会(权力机关、决策机关、意思机关)、董事会(业务执行机关)、监事会(监督机关)、总经理(辅助业务执行机关)。
(3)法人工作人员与法定代表人
法人工作人员,与法人在内部关系上属劳动合同关系或雇佣合同关系,工作人员对外以法人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时属委托代理关系。如一公司法人的一个业务员对外代理公司签订合同时,需持有公司的授权委托书, 否则可能构成无权代理或表见代理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 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唯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总经理(《公司法》第 13 条);而证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证券法》第 107 条)。
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关系:但在对外关系上,法定代表人对外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其与法人之 间并非代理关系,而是代表关系,且其代表职权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权委托书。
二者的区别:是故,法定代表人对外的职务行为即为法人行为,其后果由法人承担(《民法通则》第 43条)。并且,法人不得以对法定代表人的内部权限限制对抗善意第三人(《合同法》第 50 条)。
二者的联系:
《民法通则》第 43 条 法人对其工作人员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但对职务行为以 外的行为不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 34 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四)分支机构与职能机构
分支机构,是指在法人总部之外区域依法设立的执行法人一部分营业活动的组织,最典型的即是分公司(《公司法》第 14 条第 1 款)。
职能机构,是指法人总部设立的执行法人一部分职能的机构,常见的有企业法人的科(室)、车间等,如财务部、研发部、公关部等。二者的区别:
——分支机构在法人授权范围内能以自己名义从事营业活动,具有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职能 机构不具有任何民事主体资格,以其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统归无效。
如《担保法》第 10、29 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在法人授权范围内提供的保证是有效的,但职能 机构绝不可以担当保证人,以其名义出具的保证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二节 代理
一、代理的概念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行为。
1、三方法律主体
2、必须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
3、独立进行意思表示行为
4代理的合法法律效果归本人承担。
区别
行纪:自己名义进行,自己独立承担法律后果。
居间:无须代理权,不需要独立做出行为,无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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