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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地质资料馆地质资料服务指南
贵州省地质资料馆地质资料服务指南
一、简介
贵州省地质资料馆(以下简称省地质资料馆)是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直属的正县级事业单位,是贵州省唯一的省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负责全省地质资料的接收、保管、编研及利用服务工作。
目前馆藏有我省二十世纪初期以来形成的区域地质、水文地质、矿产地质、工程地质等各类成果地质资料。包括1:5万、1:20万、1:25万、1:100万等比例尺的区域地质调查资料;能源矿产、黑色金属、有色金属、贵金属、非金属矿产等矿产勘查资料;物化遥地质勘查资料;水工环地质勘查资料等。另有部分周边省(市)区域地质资料。截止二OO九年底,馆藏成果地质资料共计1万余档,2万多份,计16万余件。
二、服务内容及方式
(一)目录查询
(1)网上查询
用户可登陆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栏目进行查询。
(2)馆内查询
用户可直接到省地质资料馆查询。
(二)资料借阅
借阅者持相关证件来省地质资料馆,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后,查阅、摘录所需的地质资料。
(三)图文复制
根据借阅者需求,省地质资料馆可为借阅者提供地质资料复印、扫描等复制服务。
(四)专题需求服务
1、技术业务咨询与培训服务
省地质资料馆可提供地质原本档案立卷归档、成果地质报告编制要求、电子文档制作、成果地质资料目录数据库、地质资料图文数字化等技术业务咨询与培训。
2、电子文档制作服务
省地质资料馆可为不具备制作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档技术业务的地质资料汇交人(单位)提供电子文档制作服务。
3、编研服务
省地质资料馆可根据客户的愿望与需求,开展专题编研服务。
三、借阅须知
(一)开馆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开馆,星期五下午为学习时间闭馆,星期六、星期日及其他法定假日闭馆。
(二)地质资料查阅复制规定及程序
1、地质资料查阅复制规定
(1)单位或个人可持单位证明或介绍信、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查阅、摘录、复制馆藏已公开的地质资料。单位证明或介绍信应写明查阅资料人的单位、姓名、查阅资料的范围及用途。个人查阅应说明资料用途。
(2)查阅保护期内地质资料,除需凭单位证明或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需出示汇交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文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因救灾等公共利益需要,必须查阅馆藏保护期内地质资料的,应持同级人民政府出具的介绍信以及查阅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省地质资料馆在批准限定的范围无偿提供查阅利用。
查阅利用非公开地质资料,还应签订《国家非公开性成果地质资料使用许可协议书》。
(3)借阅复制秘密级、机密级地质资料,除须凭单位证明或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须出示本单位申办的《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书》,经馆工作人员查验确实后,方可办理借阅复制手续;借阅绝密级地质资料时,如果该资料不是本单位或其直接下属单位形成的,除须出示上述凭证外,还应出示地(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借阅复制该资料的批文。
2、地质资料查阅复制程序
接待登记→交验证件审核→介绍信编号存档→馆工作人员协助借阅者检索目录→审批→填写查阅通知单→馆工作人员调出资料→借阅者查阅、摘录;查阅完毕,按原样还原整理排序检查清点,归还馆工作人员(不需复制的,交纳查阅费→销账)→(需要复制的)借阅者申请复制→填写复制通知单→审批→馆工作人员核对复制资料清单→加工复制→整理折叠、装订、盖章→馆工作人员统计数量并计价→借阅者交纳费用→借阅者签名领取地质资料及资料利用效果反馈表(该表填好后,交给或寄回)。
(三)其他规定
1、借阅者要配合馆工作人员做好接待登记、凭证查验确认工作,自觉遵守省地质资料馆相关管理规定。
2、借阅者须将随身携带物品锁在省地质资料馆为其提供的临时存物柜中,不得带进阅览室。
3、借阅地质资料,每人每次限借1-2档,归还后再借。
4、馆藏地质资料只限在馆阅览室内阅读、摘录,严禁将借阅的资料带出阅览室。
5、借阅者应爱护地质资料,不得擅自拍照、复印、剪裁、拆散,不得用笔勾画注记、涂写损坏资料,查阅资料时不得食用食品与饮料。
6、借阅者不得将在省地质资料馆收集的地质资料转借、转让、出售他人。
四、服务收费
根据贵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地质成果资料收费标准的通知》(黔价房[2008]128号)文,按实收取地质资料以借阅、复印、打印、扫描等服务工本费。
提供专题服务时,由双方协商,以协议形式确定服务费。
五、联系方式
电话: 借阅汇交室:0851-675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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