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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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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长期以来,中小股东由于对公司的投资相对较少,其对公司的管理与了解一直处于不利地位,中小股东的利益也常常遭到大股东的肆意践踏和侵害 。本文从我国中小股东在公司实务中所遇到的限制入手,通过对股东查阅权范围和行使条件两方面的探讨,进而提出完善股东查阅权的建议,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关键词:股东查阅权 原始会计凭证 公司章程 不正当目的 商业秘密
论文题目 股东知情权探析 作者姓名 学 号 所在学院 所学专业 指导教师 论文字数
5035 评阅意见 评定成绩 评阅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目录
一、股东知情权的概念———————————————————5
二、股东知情权的限制———————————————————6
三、关于股东查阅权范围的限制———————————————6
四、关于股东行使查阅权的限制———————————————8
股东查阅权的完善———————————————————9
六、参考文献———————————————————————10
股东知情权的探析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的范围
现代公司结构采取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管理方式,公司的经营决策权、业务执行权日益。公司的大部分股东中小股东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在公司实务中,中小股东的权益常常遭到大股东的侵害长期以来一直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完善和保证中小股东知情权的行使,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解决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保护股东的权益和完善公司的治理具有重要的价值是当前民主法制建设一个不可忽视的话题
股东知情权的概念 “股东知情权不是一个法定的概念,主要国家公司立法中分别规定了股东知悉公司信息的相关具体,但并未采用股东知情权的称谓。我国公司法中也没有股东知情权的明确表述。我国学者认为股东的知情权,是指股东享有的知道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重要信息的权利法律赋予股东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告资料、账簿等有关公司经营、决策、管理的相关资料以及询问与上述有关的问题,实现了解公司运营状况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活动的权利为股东知情权的行使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章程限制股东知情权范围
对于这个问题,根据新《公司法》第三十四条对股东知情权范围的规定,可以看出新《公司法》设立知情权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股东利益,并且与旧法范围相比,其显然扩大了股东查阅范围同时鉴于知情权法定权利性质,我们可认为该规范是一宣示性规范,即通过章程扩大知情权范围是允许的,有法律效力公司章程必须保障股东最低的知情范围,通过章程第条规定范围,则无效。
竞争法上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股东知情权可能侵害的商业秘密主要是经营信息经营信息包含在董事会会议记录公司的财务报表和会计凭证等包含公司经营管理的具体信息的文件中。除了查询有限责任公司的会计账簿要求有正当的目的和采用书面形式外,只要是公司的股东,就可以行使股东知情权,查询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等。在这里,似乎没有明确地考虑在这些文件(除了会计账簿)中可能存在公司的商业秘密。 必须保障股东最低的知情范围股东对公司所享有知情权是股东一切权利得以顺利实施的基础要保障和体现股东的公司主人翁地位,必须保证股东知情权的充分行使。明确股东查阅财务帐册的范围美国《示范公司法》是以列举的形式予以明确的,如:股东名册、财务会计账簿、公司的基本章程、附属章程、董事会会议记录、经营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的议事纪录、公司经营中有关合约和交易记录等日本的《商法典》第293条规定为“会计账簿和书类”。认为我国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查阅权的范围太窄,不利于维护股东权利,在目前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股东可通过公司章程予以规定。
(二)、确立查阅权行使的程序比如规定股东行使查阅权时,不应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股东要求查阅时,应当提前告知公司,以便公司作出合理的安排。如股东应在5至7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请求,并应在书面申请中,对查阅的目的作出合理的阐述,还应对所要查阅的有关文件的范围明确指明,另应说明查阅的方法,如摘录或复制等;而查阅的地点通常应当是公司的办公场所或根据公司所指定的地点。
参考文献:1,施天涛:《公司法论》(第2版),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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