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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课件-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管理工作培训
二、依法依规实施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 3、种禽的引进还要执行:农业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种禽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3]18号)。规定:省级动物疫病控制机构或其委托的地(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需调运的种禽或种雏进行H7N9禽流感实验室检测,检测方法按照《动物H7N9禽流感紧急检测方案》病原学检测规定执行,每批次检测数量不少于30只。H7N9禽流感实验室检测合格报告自采样之日10日起有效。 输入地落地监管时,要严格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证明备注栏填写H7N9禽流感实验室检测报告编号,附具H7N9禽流感实验室检测报告原件。 注意 三、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流程 四、非种用、乳用动物的监管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用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动物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进入屠宰场(厂、点)的动物应当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佩戴有农业部规定的畜禽标识。 官方兽医应当查验进场动物附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的畜禽标识,检查待宰动物健康状况,对疑似染疫的动物进行隔离观察。 官方兽医应当按照农业部规定,在动物屠宰过程中实施全流程同步检疫和必要的实验室疫病检测。 四、非种用、乳用动物的监管 问题: 1、畜主落地不报告。 2、县级多指派或委派乡镇官方兽医到点监管,因业务水平或责任心等问题,未能认真查证验物,对重大动物疫病典型症状不清楚,敏感性不够,“查不出”问题或发现问题不及时上报。 3、监管不规范,工作无痕迹。 4、种用畜禽打“非种用畜禽”的擦边球。 上述问题虽然不一定是造成疫情发生的主因,但一些潜伏性、输入性疫情发生后,一方面存在工作不到位使得疫情扩散的风险隐患,另一方面在省、州开展风险损失评估时,将会追究相关监管人员责任。 五、加强调运监管工作建议 加强调运队伍管理,提高调运户的动物防疫意识。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严格执行种用乳用动物调运审批 严格执行落地报告制度 规范实施监管,严格查处违法行为 五、加强调运监管工作建议 2.开展畜禽产销联防,建立健全长效调运管理机制。 一是实施境外畜禽调运准人制度,外来畜禽实行定场、定基地调入,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制订统一的《外来畜禽规模场和养殖基地条件》,作为准入的条件; 二是省级或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根据辖区内调运户申请的畜禽调购产地,组织辖区内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技术人员到产地县对畜禽基地或规模场的动物防疫条件进行疫病风险评估,经评估合格并与产地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签订《产销联防协议书》后,方可开具准运证允许调入; 三是调入的畜禽必须凭《准运证》、 《出县境动物防疫证明》、 《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向检疫员申报验证检疫,验证时发现证明不符或其他不符合规定情况除按规定处理外,立即通知产地县协查或责令整改,直至取消准入资格。 * * LOGO 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管理 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管理 充分认识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的重要性 1 依法依规实施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 2 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程序 3 非种用、乳用动物的监管 4 加强调运监管工作建议 5 一、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的重要性 防止动物疫病跨区域传播 1 保护人体健康 3 保护养殖业健康发展 2 一、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的重要性 1 据统计:2014年以来,各县统计上报农业部的重大动物疫情共计7起,其中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3起、口蹄疫疫情1起、小反刍兽疫疫情3起。所上报的7起重大重大动物疫情中,除禽流感疫情外,其余4起疫情均为违规调运动物造成输入性疫情的发生(有3起为扶贫项目引种)。此外,还有3起以上屠宰环节发生的口蹄疫疫情也为外省调入牲畜发生。 二、依法依规实施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 第四十六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当向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取得检疫证明。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货主应当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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