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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会议费管理办法》

粤工院办〔2017〕1 号 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关于印发 《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 办法》、《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公务接待 管理办法》、《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会议费 管理办法》、《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培训费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系、部),各部门: 《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广东南 华工商职业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 院会议费管理办法》、《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培训费管理办 法》已经院务委员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 2017年1月 1日 - 1 - 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粤财行〔2014〕67 号)与《关于省直党政机关和事 业单位差旅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粤财行〔2016〕 66号),加强和改进学院差旅费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 费,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 外地区出差期间所发生费用,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 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但不包括因公出国 (境)所发生的费用。常驻地是指学院三个校区所在 地的老城区,包括广州市的天河区、黄埔区、白云区、 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与清远的清城区、清新区。 第三条 因公出差必须履行报批手续,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 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学习、交 流、考察、调研等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 游。 第四条 副院级以下人员出差的,报部门负责人与分管院领 导审批;副院级领导出差报正院级领导审批;院长或 书记出差,互相批准。此款不包含科研课题经费。 第五条 利用科研课题经费出差的,项目组成员出差由课题 负责人审批,课题负责人出差由科研处审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 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 - 2 - 经济便捷原则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按规定等级乘坐, 凭据报销。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 自理。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等级如下: 其他交通 火车(含高铁、 轮船(不 工具(不包 级别 飞机 动车、全列软 包括旅 括出租小 席列车) 游船) 汽车) 硬席(硬座、 院级领导、部 硬卧),高铁/ 门正职及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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