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浙江省财经法规和会计企业道德重点.docVIP

12年浙江省财经法规和会计企业道德重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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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会计法是调整经济关系中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广义的会计法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 政法规、会计地方性法规、会计规章等。 我国会计法规制度的基本构成有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会计法律 人大 两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会计法 注册会计师法 会计行政法规 国务院 两个条例 国务院制定并发布 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国务院发布 总会计师条例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国务院财政部门 规章 部门首长签署命令 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规范性文件 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指导会计 工作的最高准则。 我国的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二是明 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三是明确对会计人员的管理内容,四是明确单位内部的 会计工作管理职责。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 域内的会计工作。 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 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会计市场管理 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会计监督检查 《会计法》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可以制定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 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部,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会计市场准入包括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代理机构的设立等。 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 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代表代为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会计资料的生成和提供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是会计工作的生命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 财务会计报告。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 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进行更正、补充。 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三部分组成。 《会计法》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 财务会计报告 对外提供,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 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国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规定应当 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 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 会计监督可以分为单位内部监督、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 活动。 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 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记账人员与经纪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 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会计资料内审。 政府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各级单位会计工作行驶监督权 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督、保险监督等部门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 财政部门对各级下列事项实施监督: 是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会计资料是否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 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有从业资格证书并接受管理,会计机构负 责人是否符合任职条件等。 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 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不接受省级以下)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 济活动进行的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单位和个人检举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可审计:(同时履行社会监督) 出具审计报告 出验资报告 出有关报告 其他审计业务 各单位应依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 计主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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