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3实务笔记合同的管理.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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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4200200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 一、项目规范中的合同管理7 项目合同管理 7.1 一般规定 7.1.1 组织应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应设立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工作。 7.1.2 合同管理应包括合同的订立、实施、控制和综合评价等工作。 7.1.3 承包人的合同管理应遵循下列程序: 1 合同评审。 2 合同订立。 3 合同实施计划。 4 合同实施控制。 5 合同综合评价。 6 有关知识产权的合法使用。 7.2 项目合同评审 7.2.1 合同评审应在合同签订之前进行,主要是对招标文件和合同条件进行的审查、认定和评价。 7.2.2 合同评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招标内容和合同的合法性审查。 2 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完备性审查。 3 合同双方责任、权益和项目范围认定。 4 与产品或过程有关要求的评审。 5 合同风险评估。 7.2.3 承包人应研究合同文件和发包人所提供的信息,确保合同要求得以实现;发现问题应与发包人及时澄清,并以书面方式确定;承包人应有能力完成合同要求。 7.3 项目合同实施计划 7.3.1 合同实施计划应包括合同实施总体安排,分包策划以及合同实施保证体系的建立等内容。 7.3.2 合同实施保证体系应与其他管理体系协调一致,须建立合同文件沟通方式,编码系统和文档系统。承包人应对其同时承接的合同作总体协调安排。承包人所签订的各分包合同及自行完成工作责任的分配,应能涵盖主合同的总体责任,在价格、进度、组织等方面符合主合同的要求。 7.3.3 合同实施计划应规定必要的合同实施工作程序。 7.4 项目合同实施控制 7.4.1 合同实施控制包括合同交底、合同跟踪与诊断、合同变更管理和索赔管理等工作。 7.4.2 在合同实施前,合同谈判人员应进行合同交底。合同交底应包括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实施的主要风险、合同签订过程中的特殊问题、合同实施计划和合同实施责任分配等内容。 7.4.3 组织管理层应监督项目经理部的合同执行行为,并协调各分包人的合同实施工作。 7.4.4 进行合同跟踪和诊断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全面收集并分析合同实施的信息,将合同实施情况与合同实施计划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其中的偏差。 2 定期诊断合同履行情况,诊断内容应包括合同执行差异的原因分析、责任分析以及实施趋向预测。应及时通报合同实施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合有关意见和建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7.4.5 合同变更管理应包括变更协商、变更处理程序、制定并落实变更措施、修改与变更相关的资料以及结果检查等工作。 7.4.6 承包人对发包人、分包人、供应单位之间的索赔管理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预测、寻找和发现索赔机会。 2 收集索赔的证据和理由,调查和分析干扰事件的影响,计算索赔值。 3 提出索赔意向和报告。 7.4.7 承包人对发包人、分包人、供应单位之间的反索赔管理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对收到的索赔报告进行审查分析,收集反驳理由和证据,复核索赔值,起草并提出反索赔报告。 2 通过合同管理,防止反索赔事件的发生。 7.5 项目合同终止和评价 7.5.1 合同履行结束即合同终止。组织应及时进行合同评价,总结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提出总结报告。 7.5.2 合同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合同签订情况评价。 2 合同执行情况评价。 3 合同管理工作评价。 4 对本项目有重大影响的合同条款的评价。 5 其他经验和教训。 1、合同是否有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但是,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签订建设合同的,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资质的,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法院不予支持。 不论合同是否有效,如果工程施工已既成事实,只要工程验收合格(包括修复后验收合格),就应该支付承包人工程款。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俗称挂靠)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收缴当事人取得的非法所得。 2、关于垫资问题 1)施工招标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是不合理的; 2)垫资利息的司法解释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的及其利息的,应予以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按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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