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习资料】教师招聘考试资料(教育法律法规、新课改知识、教育心理学复习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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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 依法执教 1.1999年3月15日把“依法治教”写进了宪法,依法治教就是依据法律管理教育,它是指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是依法治国方针在教育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新时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个重要工作方略。 2. 依法执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它是依法治教方略在教师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对教师的基本要求。特点有A执教主体的特定性,B执教依据的专门性C执教性质的特殊性D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3 七部教育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 4 当代教师如何依法执教:A提高教育法律意识,增强教育法制观念B努力学习和掌握教育法律的基本理论知识C注重培养和提高依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讲 教育法律基本知识(上) 6 教育法狭义:特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即教育法律。 教育法的特点有a 教育法是一种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 b 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c 是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的意志的体现 d 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e是客观规律法定化了的行为规范。 教育法的本质:a是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的整体利益和共同意志的体现 b教育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7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有:a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性原则 b体现教育的民主性原则 c保障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d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原则 e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原则 8 教育法的作用:规范、指导、评价、教育、预测、强制。 9 教育法律规则是指由教育法所规定、通过教育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规范人们教育活动的行为准则。它是组成教育法的细胞。它有国家意志性、规范性、概括性特征。 11 教育法律规则的类别有授权性和义务性,义务性又分命令性和禁止性规则 第三讲 教育法律基本知识(下) 13 教育法律关系是由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所构成的。行为能力制度将人分为三类: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6至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力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末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犯重罪时应负刑事责任 第四 讲教育法的产生和发展 1 教育法分为古代、近代、现代教育法 2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颁布义务教育法令的国家 3 1902年,〈钦定学堂章程〉是近代中国第一个教育法规,但它并末实施。 4 1903年的〈秦定学堂章程〉又称卯学制的颁布和推行标志着中国近代史国民教育制度的建立。 第七讲 教师的法律地位 1、1993年10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赋予教师的特定含义。该法第三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的使命。这就是教师的法律概念。有以下几层含义:第一,教师的身份特征而言,教师是专业人员。第二,就职业特征而言,教师的职责是教育教学。第三,就工作目的而言,教师的使命是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 2、教师的社会地位是由经济地位、政治地位、文化地位等多因素构成的总体性范畴,其中经济地位决定了教师的职业声望、职业吸引力以及教师从事而项职业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3、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六大权利:一教育教学权;二(科学研究权);三(管理学生权)四(获取报酬待遇权);五(民主管理权)六(进修培训权) 六大义务:其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其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其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其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其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其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4、教师的工资报酬是指教师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课时报酬、津贴、奖金等的工资性收入,并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 第八讲 教师与其他主要教育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4、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包括两个基本因素: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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