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厦门市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培育工.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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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厦门市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培育工

  2017 年度厦门市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培育工作方案   2017年是我市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文件精神,开展厦门市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培育工作的第4年,为让培育更具针对性,更好地鼓励我市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培育工作组织机构   (一)培育工作由市经信局负责组织实施。为保证工作有序进行并取得实效,设立培育工作办公室及专家委员会。培育工作办公室负责工作的组织落实及日常工作,专家委员会负责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的推荐工作。   (二)培育工作办公室设在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专家委员会由市经信局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技术专家、财务专家组成。   二、申报条件   (一)培育重点   1.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导向并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重点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机器人及智能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   2.符合专精特新定义的内容。   3.产品(技术)已投入批量生产一年以上(即2016年1月1日前已投入批量生产),同时应为2014年后开发的新产品(技术),要求企业对申报的产品(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近2年内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技术,生物医药企业适当放宽),且质量优良,无重大质量问题及用户投诉。   4.在市场、质量、效益或发展等方面处于细分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   (二)申报条件   1.在我市注册并经营两年以上(即2015年1月1日前注册并实际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工信部等部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2.2016年营业收入(经审计的)不超过1亿元;   3.拥有专精特新产品(技术),且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前景;   4.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良好;   5.企业近两年无质量事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三)以下情况不在培育范围内   1.已上市企业(含新三板挂牌);   2.尚处于培育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微企业;   3. 纯APP应用类软件、动漫、游戏类产品。   三、申请流程   (一)网上填报阶段   申报企业请登陆厦门市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网上申报系统()注册账号(之前已注册过的企业可直接登入),按照步骤填写相关内容并上传相关资料。   培育工作办公室受理网上申报材料,对存在申报材料不齐全、不合理等问题的材料提出意见,申报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修改后再提交。对初审合格的材料发出通过形式审查信息(收到此信息后,原稿将无法补充、修改),申报单位即可打印申请表、情况表和相关材料。请申报单位在网上截止日期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3月31日23点59分59秒   (二)纸质资料提交阶段   网上初审通过的企业,应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准备纸质申报材料,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装订成册(每份申报书需附上目录),一式二份(正、副本各一份)。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请申报单位在纸质材料截止日期前报送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时间:2017年4月10日-12日工作时间集中收件,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报送地址: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大厅窗口(地址思明区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5楼)。   (三)评审阶段   由市经信局依据申报具体情况,组织专家分行业分组分批进行初评审、答辩评审,必要时将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核查。   (四)网上公示   拟纳入2017年度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培育的名单,将在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官网和厦门中小在线网站上公示5天。   (五)确定名单   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经信局公布正式名单,下发正式通知文件,并获授予企业厦门市专精特新小微企业牌匾。   四、提交的纸质材料要求   纸质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两份(正本和副本)装订成册,纸质资料概不退还。主要内容有:   (一)材料真实性声明;   须法人、申报联系人签字并盖章,正本提供原件   (二)2017年度厦门市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申请表;   (三)产品(技术)基本情况表;   申请表和情况表均为系统填报,网上初审通过后下载打印、盖章,正副本均提供原件   (四)产品(技术)情况介绍;   (五)产品(技术)彩色清晰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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