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法之别与中国政治史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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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法之别与 中国政治史 儒、法两家之不同 过去人们常把儒家文化当成“中国文化”的同义词,但毛泽东却强调“百代都行秦政制”,而“秦政制”恰恰从理论到实践都是极端反儒的。自汉武帝“独尊儒术”以来,“汉承秦制”的制度设计与“独尊儒术”的经典认同之间始终有很大反差。 儒、法吏治 在吏治问题上,儒、法两家的吏治思想几乎是两个极端。儒家的吏治观建立在性善论基础上,以伦理中心主义为原则,主张行政正义优先。而法家的吏治观则建立在性恶论基础上,以权力中心主义为原则,主张行政安全优先。 儒家之社会基础 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到士的层层分封实际上等于一个大家族的辈份、长幼、嫡庶序列,天子之尊主要是伦理性的,并不具有科层化的行政权力结构。这样的族群社会,由天生的血缘亲情推出人性本善,由伦理上的长幼尊卑推出一种人各亲其亲、长其长,则天下平的政治秩序,族群社会为血缘纽带的结合、宗族亲情—父权的伦理关系起重要作用。亲疏不同,人际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也不一样。这些权利与义务表现为一种温情脉脉的父权——父责统一体,君臣间也如父子一样,受“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关系支配。 伦理政治并不“绝对专制” 原始儒家虽然讲君权父权,但并不等于绝对专制。相反,从上述原则中还可以推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其君”之类的“民本思想”。后世儒家由此发展出一套仁政学说:儒为帝王师、教君行仁政,强调行政正义原则的重要性。在吏治观念上的体现,就是强调官吏本身要清操自守、廉洁自律,其施政要以“仁德”为本,反对严刑峻法,以所谓“吏治循谨”排斥法家的所谓“吏治刻深”。 贤者居位 但行政正义优先的原则如果贯彻到底,对“家天下”的专制王朝是不利的。原初儒家理想中的很多东西甚至很难为皇权容忍。根据儒家“贤者居位”的观念,让贤不传子的三代“禅让”之制始终作为理想而受到推崇,后世一些儒家甚至由此推出一种类似柏拉图“哲人王”式的“君儒”观念:“春秋时皇帝该孔子做,战国时皇帝该孟子做,秦以后的皇帝该程朱做,今都被豪强占据去了。君儒最会做皇帝。?无怪雍正会把这种贤者居位说骂为狂怪丧心之论。? 儒法之别:宗法制与反宗法 法家思想是在中国由血缘族群时代转向大一统帝国的历史转折中形成的。这一转折意味着专制皇权打破族群纽带直接控制“编户齐民”,意味着天子与诸侯间的伦理关系变成了皇帝与臣僚间的科层关系。?儒法之别从社会学意义上讲,就是宗法制与反宗法。 对社会实现直接控制 法家改革的重要内容便是把“长者政治”变为“强者政治”。法家采用极端的反宗法措施:“不得族居”、“民有二男不分异者倍其赋”、“父子兄弟同室共息者为禁”,强制解散大家庭、切断家族纽带。法家鼓励“告亲”,禁止“容隐”,秦律规定妻子告发丈夫,妻子的财产可免遭抄没;丈夫告发妻子,不但他的财产可以保全,妻的财产也可以用来奖赏他。这种家好族好不如权势好,爹亲娘亲不如君王亲的状态便于政权一竿子插到底地对社会实现直接控制。 编户齐民 集中人力物力。朝廷可以通过任免如意的官僚组织和闾里保甲的户口管制系统把一盘散沙的民户编制起来,从而最大程度的集中人力物力。2000万人口的秦朝,可以调50万劳动力去修长城,70万人去修始皇陵,70万人去修阿房宫,50万人戌五岭……,这是宗法时代的周天子绝对不敢设想的。 极端的性恶论 否定宗族的法家因而也就建立了极端的性恶论。针对儒家人各亲其亲长其长之说,法家提出亲亲则别,爱私则险,民众而以别险为务,则民乱。为了否定亲亲、性善之说,《韩非子》甚至认为夫以妻之近及子之亲而犹不可信,则其余无可信者矣!子、父,至亲也,而或谯、或怨者,……皆挟自为心也。?既然连父子、夫妻之间也不可信,一般人之间的仁义忠信就更不足恃了。 法、术、势 在法家看来,唯一可信的是——法、术、势。 法:(普遍主义的赏罚规定) 术:(通过分权制衡驾驭群臣的权术) 势:(严刑峻法形成的高压) 性恶论、权力中心主义而导出的行政安全至上 性恶论、权力中心主义而导出的行政安全至上,因此君王安排吏治,首先考虑的就不是如何顺天应民,实现行政正义,而是确保大权在我,居重驭轻,强干弱枝,防止权臣窃柄、君位架空,致使法、术、势失灵而危及“家天下”。法家君主当然也希望臣僚清廉公正得民心,但绝不会把行政正义置于行政安全之上。这种吏治观认为臣下的忠顺比清廉更重要,而且与儒家不同,法家要求这种忠顺是无条件的,即“臣忠”不能以“君仁”为条件。 吏治的典范与吏治之癌 但作为性恶论者,法家实际上也并不相信君臣关系中有什么信仰、忠诚可言。韩非说:臣之所以能为君用,是因为他们期望以此得富贵。而臣之所以不叛君,是因为他们害怕杀头。一个人如果竟然不图富贵又不怕杀头,那他在君主眼中就有造反的嫌疑。 吏治的典范与吏治之癌 海瑞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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