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法律制度教学课件ppt作者栗继祖第5章合同的担保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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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主编: 栗继祖 刘黎虹 机械工业出版社 第5章 合同的担保 担保法概述 常见的担保方式 工程担保 5.1 担保法概述 担保的概念 担保的分类 担保的特征 5.1.1担保的概念 担保,也称债的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制度 担保概念的理解: 担保是保障特定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法律制度 担保是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保障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制度 担保是对债的效力的一种补充和加强,是对债务人信用的一种保证措施 5.1.2担保的分类 约定担保与法定担保 人的担保、物的担保与金钱担保 原担保与反担保 5.1.3担保的特征 从属性 补充性 保障性 5.2常见的担保方式 保证 抵押 质押 留置 定金 5.2.1保证 保证的概念 保证合同 保证方式与保证责任 保证的效力及责任免除 5.2.1.1保证的概念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具有以下三方面的含义: 保证是一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保证是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保证是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5.2.1.2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的当事人 债权人 保证人 保证合同的形式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的内容 ①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③保证的方式;④保证担保的范围;⑤保证的期间;⑥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5.2.1.3保证方式与保证责任 保证方式 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仅对债务人的不履行债务负补充责任的保证 一般保证方式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保证,是指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与债务人负连带责任的保证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责任 主债权 利息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是指依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 保证期间分约定保证期间与法定保证期间 5.2.1.4保证的效力及责任免除 债权人的权利 债权人的权利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的权利 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债务时才能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 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只要债务人在履行期满而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即可以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 保证责任的免除和消灭 保证责任的免除,是指保证人因有法定事由而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责任的消灭,是指因有法定事由,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再存在 保证人保证责任的免除和消灭的法定事由: 保证期限届满,债权人未提出请求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 未经保证人同意,主债务转让给第三人 主债务更新 主债务消灭 保证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5.2.2抵押 抵押的概念及种类 抵押合同 抵押权登记 抵押权的效力、实现 5.2.2.1抵押的概念及种类 抵押的概念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对特定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担保的行为 提供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接受担保的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 被提供为担保的财产称为抵押物 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为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将其变价优先受偿的权利,称为抵押权 抵押权的种类 不动产抵押 动产抵押 权利抵押 最高额抵押 5.2.2.2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是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设定抵押的合意 抵押合同的当事人 抵押合同的当事人是抵押关系的当事人,即抵押人和抵押权人 抵押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抵押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抵押合同的内容: ①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与数额;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③)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使用权权属;④抵押担保的范围;⑤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可抵押的财产范围 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抵押人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建筑物 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土地使用权 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不得抵押的财产 ①土地所有权;②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③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④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⑥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5.2.2.3抵押权登记 抵押权登记的含义 抵押权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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