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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惠优政策汇编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答疑汇集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第10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注:企业科技人员,是指在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直接科技人员及科技辅助人员。企业研究开发人员主要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来鉴别。对于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注: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内部研究开发活动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与委托境内的企业、大学、转制院所、研究机构、技术专业服务机构等进行的研究开发活动所支出的费用之和,不包括委托境外机构完成的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形成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
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企业应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三、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文件规定:
(一)办理减免税手续
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开始,可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持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和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高新技术企业可按15%的税率进行所得税预缴申报或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
(二)备案
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已办理减免税手续的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以下资料: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
2、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3、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4、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以上资料的计算、填报口径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相关要求
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虽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但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以及本通知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已享受优惠的,应追缴其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四、研究开发费用的核算
1、企业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研发项目要列入研究开发计划。企业的研究开发部门与财务部门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按照研发项目或者承担研发任务的单位,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费用。
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 下雨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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