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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性侵害加害人评估处遇之理论分析与实务检讨一个案例-中正大学
[個案討論]
性侵害加害人評估處遇之理論分析與實務檢討:一個案例之分享
鄭瑞隆 [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副教授]
中文摘要
性罪犯的評估與處遇是抑制性罪犯再犯的關鍵,新修訂的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更於第20條賦予地方法院檢察署的觀護人可以對接受保護管束之性罪犯進行密集約談、訪視、採驗尿液、限制住居、報請檢察官或軍事檢察官許可施以宵禁及實施測謊。這些新增措施盼能提高社區處遇對於性罪犯再犯危險的監控,協助社區處遇能更有效地達成目的。影響性罪犯是否再犯的因素相當多元且複雜,處遇者學能是否夠應付專業需求?能否全面掌握性罪犯之犯罪原因,是影響其處遇是否有效以及是否能深入監控性罪犯預防再犯的關鍵要點。本文試圖以一個案之評估與處遇為例,討論性罪犯處遇與再犯預防監控之問題,提出可提供現行擔任性罪犯評估及處遇專業人員參考之建議。
關鍵字:性罪犯 評估 處遇 再犯預防
壹、前言
自從1990年代末期以來,性罪犯的評估與處遇成為我國專業助人體系之重大要務。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其相關法規辦法的律定下,各縣市的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紛紛委由醫療服務機構或個人對社區中之各性罪犯進行專業評估與社區處遇(community treatment)(輔導教育或身心治療),以協助性罪犯在社區中復歸正常生活且不再犯。2005年2月5日新修訂的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更於第20條賦予地方法院檢察署的觀護人可以視情況對接受保護管束之性罪犯進行密集約談、訪視、採驗尿液、限制住居、報請檢察官或軍事檢察官許可施以宵禁及實施測謊。這些新增措施無非是要提高社區處遇對於性罪犯再犯危險的監控,協助社區處遇能更有效地達成其目的。
其實影響性罪犯是否再犯的因素相當多元且複雜,處遇者能否全面加以掌握,是影響其處遇是否有效以及是否能深入監控性罪犯預防再犯的關鍵要點。本文試圖以一個案之處遇與監控為例,討論性罪犯處遇與再犯預防監控之問題,提出可提供現行擔任性罪犯評估及處遇專業人員參考之建議。
貳、性侵害犯罪成因與影響再犯之因素
近二十年來在美國及加拿大有多位專家學者以發展性罪犯危險評估的工具作為確認性罪犯再犯危險的途徑,例如:目前較常被使用的量表,有Static-99、RRASOR(Rapid Risk Assessment of Sex Offense Recidivism)、MnSOST-R (Minnesota Sex Offender Screening Tool-Revised)、PCL-R、SONAR(Sex Offender Need Assessment Rating)、Vermont High Risk Assessment Tool。其中以RRASOR、Static-99、SONAR及MnSOST-R的預測準確度較高(陳若璋,2001)。然而,一切評估工具的使用仍有其測量不準的情形,原因是性罪犯在平時與一般人差異可能不明顯,在與評估人員會談時可能也習慣性地說謊,掩飾其真正的認知與行為。以下文獻的探討可作為性罪犯評估與處遇人員探析性犯罪個案時之背景知識與參考訊息。
性侵害之成因複雜多元,一般均從個人因素(生物與生理觀點)、心理因素,及社會文化三大主軸加以探討,本文亦從此觀點出發,對性侵害之原因加以分析介紹。實務人員運用這些理論觀點進行評估處遇時,不應拘泥於單一理論觀點,而應採取「多元折衷」之整合觀點,因為性侵害行為之發生經常不是單一因素或問題所造成。
一、生物學與生理觀點(biological physiological perspective)
此理論解釋性侵害行為的「生物影響觀」,是一種以犯罪生物學角度解釋性侵害犯罪的觀點。此派論者認為:強制性交行為是一種極端的自然選擇例子,顯示出雄性生物較諸雌性生物有更強的性交慾望,也較會從事強迫性、暴力性的性行為(強姦行為);雌性動物則會抵抗此種強迫性、暴力性的性行為 (Wrangham Peterson, 1996)。贊成此一觀點的論者主張,生物界雄性、雌性的行為特性大不相同,雄性生物將其精力與時間,投注在找尋和維持許多的性伴侶上,從事性交但不願意照顧後代,雄性生物的性交行為有時即具有多對象甚至強暴性質。但雌性生物則是將其精力投注到照顧下一代身上,與雄性生物不同(Johnson Sigler, 1997)。此派論者乃主張:強制性交傾向會受到基因的某些程度之影響。雄性動物的基因存在較多暴力攻擊的傾向,影響男性的情緒狀態及攻擊行為(Johnson Sigler, 1997)。因此,在人類社會中的強制性行為也與動物界一樣,絕大多數都是男性對女性的性侵犯。雌性動物絕少使用暴力去迫使雄性動物與其交配,人類社會中女性也極少使用身體的暴力去強迫男性發生性行為。
生理因素與染色體異常及內分泌異常有關。此論者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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